省政协委员、共青团岳阳市委书记 白再兴
我省于2008年9月正式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2012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铺开,截至目前,已经取得比较好的工作成效,特别是关于问题青少年社区矫正方面更是成绩斐然。突出表现在:已经有违法犯罪行为,且造成了社会影响,需要进行矫治和再教育的少年罪犯在社区矫正再犯罪率较之在监狱服刑明显下降,且矫正期满后融入社会较快;尚无明显犯罪行为,但因种种原因,被排斥在主流社会之外,平时“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熊孩子”在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工、志愿者的教化、帮助下转化效果也非常理想。
作为省政协委员,我从去年5月份开始,采取实地考察、个案访谈、查阅资料、发放问卷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对问题青少年的社区矫正情况进行了调研,在调研过程中深刻感受到社区矫正对于问题青少年尤其适用。主要体现在:一是符合司法经济理论和社会教育理论。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对问题青少年,特别是青少年罪犯的矫正工作,可以减轻政府的负担,还可以把社会的闲散资源利用起来,充分发挥社会教育的作用。我们现阶段的司法资源非常有限,把青少年罪犯这样一个群体全部放到监狱和少管所去,必然会增加这些机构的负担,而且在这些机构矫正青少年罪犯往往难以收到预期的效果。社区中大都是青少年罪犯认识的人,他们更熟悉青少年的情况,所以在这样的环境中更利于对青少年犯罪行为的矫正。二是能够及时消除报复社会的逆反心态。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的工作理念是平等、尊重、友爱,对待案主持不批判态度和平等姿态,因此以“非政府工作人员”身份出现在他们的面前,能与问题青少年社矫人员建立双方平等的地位关系。这种“非政府工作人员”优势身份能最大程度地取得矫正对象的信任,顺利促成双方合作的建立。而且在实施过程中,能从心灵上净化青少年罪犯,使他们没有因为以前的犯罪被区别对待,从而恢复对生活学习工作的自信,不至于产生报复社会的逆反心态。三是能够有效减小回归社会的障碍。青少年罪犯自身有其他类型罪犯所不具备的独特条件,那就是他们自身适应力很强,可以在得到原谅后自觉迅速的进入到生活中去,潜移默化地接收在生活中的矫正;也是由于青少年很容易得到社会的谅解,所以周围居民的心态与他们而言也是比较平和的,对于青少年罪犯的歧视相对减小,能够实现回归社会的“软着陆”,这样的特点是其他矫正机构所不具备的;再有,社会作为其成员正常生活的场所,本来就有吸纳劳动者的特性,所以社会接受青少年罪犯的能力更强,而且这样的接收一般不会改变社会的结构,这是由社会结构的复杂性和相对稳定性决定的。虽然问题青少年社区矫正服务有诸多优势,但是就目前而言仍存在很多问题:问题青少年社区矫正的社会认同度不高;社工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的法律地位定位模糊;政府在激发和培育社会力量参与社矫工作,形成对司法矫正的有效补充方面投入显得不足;工作手段局限、冲突处理疲软、社工人才匮乏以及人身安全等问题困扰明显。
根据全省6年的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和国内外先进地区的做法,再结合个人调研,我觉得问题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的创新点在于政府购买和社会参与。现提出如下建议:
一、多措并举,有序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可考虑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一是建立工作机制。积极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将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委牵头组织,财政部门实施采购,共青团、妇联、司法、民政、人社、关工委、教育、工商等部门和人民团体根据各自职能协同,监督部门保障”的工作机制,制定并逐步完善政府购买问题青少年社区矫正服务的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二是完善服务制度。一是矫正机构对新入矫的问题青少年矫正对象进行一定时间的监管帮教后,要开展风险评估工作。由矫正对象回答调查问卷内容,根据得分情况确定其管理等级。与此同时,结合问题青少年矫正对象的犯罪行为、自身特点、思想状况、家庭环境等再量身定做出矫正个案,真正落实个案矫正,一人一案,独立建档,台帐齐全,有据可查。二是拟定问题青少年社区矫正购买服务目录,确定问题青少年社区矫正购买服务计划,指导监督问题青少年社区矫正购买服务工作。建立健全项目申报、预算编报、组织采购、项目监管、绩效评价的规范化流程,确保购买主体按合同要求支付资金、跟踪监管服务全程、检查验收服务成果;承接主体要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三是培育服务机构。充分发挥现有相关社会组织的作用,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等方式,扶持有品牌、有影响的专业机构做大做强,引导其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管理服务队伍建设,提升资源整合、项目管理和社会工作服务水平,增强承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能力。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对购买问题青少年社区矫正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以后年度编制政府购买问题青少年社区矫正服务预算和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还应有针对性的培育、扶持新的社会组织参与到问题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当中来,进一步激发该项工作的活力,真正增强其竞争力、生命力。四是拓展服务项目。社区矫正机构要积极与有关部门加强联系,根据问题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思想活跃、精力旺盛等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帮教活动,为他们营造健康向上、宽松文明的矫正环境。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让问题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社会各方的帮教。比如可以组织问题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学习优秀人物先进事迹演讲比赛、到烈士陵园扫墓缅怀先烈、接受革命传统教育、到社区矫正劳动基地参加公益劳动、邀请知名律师、关工委同志举办法律知识、思想道德教育讲座、组织爱心人士向孤残及特困问题青少年献爱心、指导开展诸如手工技艺等强化技能活动等。通过一系列形式生动活泼、内容健康文明的活动,促使问题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正确树立服刑意识,自觉服从监管,增强社会责任感,早日回归社会。同时采取一些必要措施,如利用学校、医院等资源,挑选心理老师和心理咨询师,对问题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个性化的“一对一”指导、监督与咨询,帮助解决他们的心理困惑和问题。五是加大经费投入。要将政府购买问题青少年社区矫正服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要科学整合,统筹预算外资金、公益基金、社会募捐、部门专项资金,集中投向,合理使用。要严格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科学有效。
二、多头并进,打造社会参与的生动格局
可考虑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合理引导,形成正确的价值取向。应依托全面深化改革的态势,在社会上形成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使报酬与贡献相吻合,形成正确的价值导向,使青少年明确劳动果实来自辛勤的劳动,来自劳动中所包含的较高的科技水平,从而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应强化价值取向教育,以典型人物及事例为教育媒介,联系实际生活加以教育。当前,社会价值观念虽然存在着一定的混乱,但并不意味着主流社会没有给青少年提供一个总体的价值目标,也不意味着社会所倡导的价值观不清楚。部分青少年对国家未来前景的预期较为模糊,信心不足,成为影响其积极性和创造力发挥的一个重要因素。强化青少年的信心将成为今后各级机构和组织关注的重要问题,应进一步强化青少年对政府的信任感和对社会的认同程度;要加大对经济形势和社会发展前景的研究,并以适当方式明确地告诉青少年;要努力消除社会生活中导致青少年各种各样负面评价的因素,着力解决好那些青少年关注的问题,如反腐倡廉、社会治安、国有企业改革及下岗再就业等,以切切实实的努力来引导青少年。二是依托社会,形成广泛参与的工作局面。问题青少年的社区矫正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依托社区,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调动社会力量,吸纳社区志愿者、专家学者、政法干部、教师、高校学生、法律界人士、“五老”等人才和矫正对象家长、老师和亲朋好友等进入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共同参与到工作中来,组成社区矫正的生力军,与司法工作者、专业社工一道,构成社区矫正工作的强大力量。三是通力合作,形成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党政领导,公检法司专门机构、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及其他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依托影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面向青少年开展寓教于乐、通俗易懂的系列教育活动,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着眼于控制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诱发因素,针对校园及周边地区的治安问题,推进校园及周边治安防范体系建设,保障中小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秩序;在双休日、节假日,利用空闲的学校教室、社区活动场所或建立的各种基地,举办青少年自护培训班、亲子训练营、“知心哥哥、姐姐”结对子,增强青少年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关系融洽的意识和能力;动员社会各种力量支持失学、辍学少年继续接受教育。
总之,问题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将政府专门力量和社会力量相结合,运用政治、经济、行政、法律、教育和文化的各种手段,积极参与、大力协作,切实解决问题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营造齐抓共管,多管其下的良好社会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与安宁,从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