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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5日 星期二

落实三大工作任务 实现刑罚执行目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南省委员会 时间:2014-08-26 来源: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办公室

 省政协委员、湘潭市政协副主席、市司法局局长  傅军 

 

 

  为贯彻今年4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司法部工作汇报时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7月份以来,我与省政协社区矫正工作调研组的同志到衡阳、湘潭、邵阳、安徽、上海等地调研,结合调研掌握的情况和平时工作的思考,现就全省落实社区矫正工作任务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省社区矫正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我省自20089月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各地紧紧围绕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扶三项任务,有效防止了脱管、漏管,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重新犯罪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一是严格把关,监督管理工作成效初显。各地从调查评估、交付接收、外出审批、居住地变更、日常监管、考核奖惩等环节入手,加强监督管理。20121月以来,依法开展社会调查评估38501例,采信率达90%以上;累计依法撤销缓刑180人,撤销假释24人,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收监执行148人,减刑10人;创新监管手段,对2.3万余名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手机定位监管。二是形式多样,教育矫正体系基本形成。积极组织教育学习、心理矫正和社区服务活动,加强教育矫正工作。2013年以来,全省开展集中教育23万余人次,开展心理健康培训2万余人次,开展社区服务11万余次。三是群策群力,社会帮扶格局逐步建立。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协调有关单位,为有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就业指导、技能培训、临时救助、最低生活保障,有效促进了社区服刑人员顺利融入社会。2013年以来,全省累计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落实低保649人次,落实承包责任田4719人次,开展技能培训8775 人次,指导就业或就学4229人次。 

  二、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不断深入和社区服刑人员数量大幅增加,社区矫正工作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 

  (一)法律制度不完善,监督管理工作有漏洞。一是社区矫正执行机关无警察。法律明确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社区矫正执行,但是没有明确其工作人员为人民警察,所以无权对罪犯采取强制措施,导致罪犯不服司法所监管,听到收监风声后脱逃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网上追逃制度不完善。现有的网上追逃制度(公安部公通字[1999]91号文件《关于实行破案追逃新机制的通知》)将追逃对象限定为办理了刑事拘留、逮捕法律手续的在逃人员,没有将社区服刑人员脱逃纳入追逃范围,这一规定不适应社区矫正工作形势的需要。三是考评制度不完善。目前,社区矫正工作综治考评主要由省司法厅打分,范围仅限于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没有将脱管、漏管纳入其中,没有形成联合督查考评机制。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普遍反映责任重大,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协调难度较大,没有形成应有的工作合力。 

  (二)工作机制不健全,教育矫正效果欠理想。一是思想不重视。目前基层人员少、监管任务重,监督管理见效快、教育矫正见效慢,再加上综治考评以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为唯一指标,导致各地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监管、轻教育”的现象。二是方法不科学。教育学习形式单一,主要是司法所工作人员集中宣读学习法律法规。分类分段教育、个别教育很少开展,或针对性不强。三是内容不系统。教育学习以法律知识为主,公共道德、时事政策等因为缺乏教育资源开展得较少。四是人员不专业。心理矫正工作需要专业人才,但目前县、乡两级普遍缺少心理咨询师。 

  (三)各界参与不积极,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难落实。一是社会公众不理解。我省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时间不长,宣传力度不大,广大群众受“犯罪就要坐牢等传统刑罚观念影响,对罪犯在社区服刑存在恐惧、猜疑、抵触等思想情绪,同时把社区矫正与社区工作相提并论,把社区矫正与劳动教养混为一谈。二是部门合力不够强。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除了政法机关外,还需要民政、人社、教育、卫生等部门的帮困扶助。但是,我省目前主要是司法行政机关在开展这项工作。三是社会组织不健全。由于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不够,目前我省没有专门的社会组织来帮扶社区服刑人员。 

  三、落实社区矫正工作任务的几点建议 

  根据我省现状,结合社区矫正三大任务,提出如下建议: 

  (一)健全法律制度,确保刑罚规范执行一是明确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地位。建议呼吁全国人大尽快出台《社区矫正法》,明确社区矫正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人民警察,以增强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二是出台《湖南省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建议省委、省政府出台工作意见,明确机构人员、工作经费、衔接配合等工作机制问题。三是完善网上追逃制度。建议省公安厅提请公安部及时修改完善网上追逃制度,将社区服刑人员脱逃的情形纳入追逃范围。四是完善考核监督制度。建议完善我省综治考评指标,将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重新犯罪、教育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纳入考评范围;省法、检、公、司制定科学的内部考核标准,建立省法、检、公、司联合督查考评机制,督促市、县政法机关增强工作合力,依法履职到位。同时,各级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法律监督力度,防止违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重罪轻判、脱管漏管、重新犯罪等问题的发生。 

  (二)坚持科学矫正,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一是规范教育矫正内容。建议全省统一编写《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指南》,规范基层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内容。二是创新教育矫正方式。建议从全省抽调精干师资力量,开展教育矫正的专题讲课,并制作视频,便于司法所随时播放,解决基层教育水平不高的问题。三是建立科学考评体系。建议完善评价方法,加强与高等院校等科研机构的合作,加快研发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风险评估系统、矫正质量评估系统、心理状况评估系统等测评工具,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三)全面广泛动员,落实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一是加强工作宣传。深入宣传社区矫正知识和服刑人员教育转化典型,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与社区服务,提高社区矫正的知晓度和认可度。二是加强部门协作。建议在《湖南省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政法部门与民政、人社、教育、卫生等部门的职责,并完善考核机制,确保责任落实。三是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建议各级政府积极培育、发展社会组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岗位)的方式,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帮助解决社区服刑人员的困难和问题,为社区服刑人员顺利融入社会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