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委员、长沙民政学院社工学院院长、教授 史铁尔
一、公益性社会组织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2013年9月30日,国务院颁发了《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指出:推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是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加快服务业发展、引导有效需求的重要途径,对于深化社会领域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增强公众参与意识,激发经济社会活力,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都具有重要意义。
公益性社会组织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宗旨,面向社会大众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困难群体、特殊群体提供无偿和低偿公共服务的社会组织,它包括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公益性社会组织作为我国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政府转变职能、提供公共服务、解决社会问题、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风气的转变和社会和谐建设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在社区矫正方面,公益性社会组织具有专业化、职业化、成本低等优势,能常态化的为社区矫正对象开展矫正和服务。目前发达国家和我国发达地区(广东、上海等)普遍采取政府购买公益性社会组织服务,由公益性社会组织(主要是社工机构)承接社区矫正对象服务与管理的方式。社区矫正公益性社会组织是运用社会工作和心理学的专业方法,结合司法管理手段,整合社会资源,社工带义工,开展长效化的社区矫正工作。由于它采用柔性控制和人性化的方法,比较符合现代人观念和行为习惯,也契合社区矫正工作内涵,所以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和作用,达到了社区矫正工作的预期目的。由于该方法经济成本普遍低于体制内的支出,同时也能够有效的解决目前社区矫正体制内人员少、编制缺的问题,工作效果比较明显,受到了当地政府和群众的欢迎和认可,在社区矫正工作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外省市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情况
上海市2004年以来成立了民办非企业性社会组织—新航社区服务总站等5家社工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负责为上海的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人员提供专业服务。目前,在上海14个区(县)设立了工作站,在街(镇)设立了社工点,聘用社区矫正社工635名。广东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与购买岗位相结合的方式,由深圳市社联社工服务中心等二十家社工机构,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目前全省有专职社区矫正社工人员501人。安徽省在2013年通过政府购买岗位的形式,面向社会招聘了933名社区矫正社工充实到基层司法所,到2014年底实现社区矫正社工与社区服刑人员1:15配备。武汉市通过政府购买岗位的形式为每个司法所配备了1名社区矫正专职社工。吉林省在2009年由省人社厅、财政厅、司法厅联合下发了《关于为基层司法所配备社区矫正公益性岗位的通知》,分两年为全省881个乡镇(街道)司法所配备2643个社区矫正公益岗位,平均每所配备3人,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厅直接拨付给省司法厅,再由省司法厅拨付各地。辽宁省在2011年由省人社厅、财政厅、司法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发公益性岗位配备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助理员工作的通知》,为每个司法所配备1名社区矫正助理员。江苏省在2011年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省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要求在2015年前实现专职社区矫正工作者与社区服刑人员的配备比例不低于1:15。
三、我省社区矫正社会组织建设的现状和问题
(一)目前的状况
2013底全省有社会组织23969个,约占全国社会组织总数的4.4%。其中社团12398个、民非11571个、基金会171个。省本级社会组织1336个,其中社团863个、基金会169个、民办非企业单位304个。市级社会组织5443个,其中社团3809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634个。县(区)社会组织 17359个,其中社团7726个、民办非企业单位9633个。全省有已登记的社区社会组织568个,备案的有1666个;全省有已登记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1145个,备案的有422个。
目前全省公益性社会组织有566个,但在社区矫正工作方面开展工作的社会组织比较少,仅有湖南省社会工作协会、湖南省麓山枫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长沙仁与发展与研究中心等3家公益组织在开展一些活动以外,全省来看,几乎没有其他社会组织涉及到相关的内容和活动,尤其是市州几乎是一个空白。
(二)目前存在的问题
1、社区矫正的政策滞后。目前全省没有一部比较系统完整的关于社区矫正社会组织发展和购买服务的文件出台,在财政拨付和购买上目前尚没有明确、具体的意见,目前政府购买服务的经费几乎为零,与外省市有巨大的差距。
2、缺乏相应的开展社区矫正的社会组织。目前仅有的3家社会组织都是出于自己兴趣和志愿服务开展工作,由于没有政策和经费的支持,工作还缺乏系统性和深入性的开展,市州尚没有这类型的社会组织,处于一个真空状态。
3、社区矫正社工人才的匮乏。由于我省没有形成社区矫正的社会工作环境,本土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难以成长和发展,已有的人才也纷纷外流到广东、上海等地,本土社区矫正人才比较匮乏。
四、相关的建议
1、建议省政府年内专门出台关于社区矫正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专项文件,在购买主体、购买条件、购买内容、绩效评估等方面作出详细的规定和要求。个人认为,应按社区矫正社工与社区服刑人员1:15的比例,采取政府购买项目和岗位两种方式同时试行。在购买服务的经费方面,按照省、县(市、区)分级负担的原则,以每个矫正对象2000元一年计算,省级财政分担1400元/人(70%),县(市、区)级财政分担600元/人(30%),该项经费列出入明年同级政府财政预算里。
2、年内由司法厅牵头,总结长株潭三市经验,在14个市州的城区开展公益性社会组织购买社区矫正服务的试点。
3、年内由司法厅牵头委托相关专业社会组织建立全省性的社区矫正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在条件成熟的市州建立市级的社区矫正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经过孵化,使社区矫正社会组织专业能力、服务能力有所提升,行为更加规范,通过民政局注册,成为能够承接政府的社区矫正的正规社会组织。
4、培养和引进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一是请民政厅出台文件要求相关的社区矫正社会组织重点培养社区矫正的骨干人员,在各方面给予支持,尤其是在政策和经费上给予支持。二是请省教育厅出台文件,要求湖南省开设有社会工作专业的本、专科高校增设社区矫正的相关专业和课程。三是大力引进发达地区的有经验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回湘工作。请住司法厅、住建厅、教育厅、人社厅等单位联合出台文件,就新引进的到我省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在入户、住房、子女上学、职称评定、工资待遇上给予紧缺人才待遇和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