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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5日 星期二

省政协提案追踪 湖南7所高校获教授职称评审权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南省委员会 时间:2014-12-22 来源:湘声报

  12月15日,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公布《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工作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简称《方案》),决定从2014年开始,逐步将教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讲师、实验师职称评审权下放给高等学校。这标志着省政协副主席刘晓今年在《关于加快推进高等学校“去行政化”进程的建议》提案中的相关建议得到采纳落实。

  提案呼吁评职称去行政化

  提案指出,近年来,国家提出了高校去行政化的顶层设计,要求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但实践表明,高校去行政化工作进展缓慢,成效甚微。相反,一些本属于高校自主行使的权利,诸如教师招聘与录用、干部选拔与任命、教师职称评定与晋升,甚至学制年限设置、学籍异动、学生转学、转换专业、毕业证发放等事务也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所剥夺,严重制约了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发挥,扼杀了高校办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目前,除部属高校外,所有省属高校教师的职称评定一律由省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人社部门联合组织实施,并制定整齐划一的评估标准。然而,不同类别和不同层次的高校对教师任职资质有着不同的要求和标准,采用教育行政部门所制定的统一标准进行评审,忽视了高校的个性特征和专业实际,容易造成以次充好的现象,大大降低了教授的含金量,剥夺了高校自主评审的权利,阻碍了高校和专业的个性发展,造成了千校一面的被动局面。为此,提案建议,逐步推行教师职称评定由高校自主组织实施的制度,授权高校根据自身实际自主制定教师职称评定细则、自主组织职称评定工作,相关省级主管部门更多地是加强指导与监管,而非主导实施。

  高校可自主实施职称评审

  今年5月,提案承办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印发《关于改进我省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选聘和职称评审的实施意见(试行)》,表示将改进高等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逐步将高级职称评审权全部下放给高等学校。

  此次出台的《方案》明确:授予具备条件的高等学校高级职称评审权,委托具备条件的高等学校(简称评审高校)组织高级职称评审;授予高等学校中级职称评审权。获得授权或委托的高等学校在授权和委托范围内依法依规组织评审。

  暂未获得高级职称评审权的高等学校(简称参评高校)根据本校学科(专业)设置情况,按照学科(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原则,自主选择并委托评审高校,评审高校应做好接受委托评审相关工作。

  目前,湖南师范大学、湘潭大学、长沙理工大学、湖南农业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南华大学、湖南中医药大学等7所高校获得教育部授予教授职称评审权,这几所高校可以在教育部授予教授职称评审权的学科(专业)范围内组织开展本校相应学科(专业)职称评审工作。

  此外,湖南师范大学、湘南学院、湖南科技学院等33所高校被授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职称评审权,可以组织开展本校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职称评审工作。湖南广播电视大学被授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职称评审权,组织开展全省各电大分校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职称评审工作。

  《方案》还授予各高等学校(含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经批准备案开设的学科(专业)讲师、实验师职称评审权,组织开展本校讲师、实验师职称评审工作。湖南广播电视大学负责组织开展全省各电大分校讲师、实验师职称评审工作。

  评委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

  《方案》明确, 高等学校按照职称评审的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年度评审岗位职数,自主进行资格审查,自主组建评委会,评委从按要求组建的评委库中随机抽取,自主实施评审。评审结果报省职改部门审核发文确认,并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方案》要求评审高校组建评审纪律监督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纪检监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和专家代表组成,主要职责包括:参与评委专家的抽取与监督;对评委及工作人员提出纪律要求并监督;全程参与监督职称评审工作;对评审期间重大违纪违规事件进行调查处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