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湖南省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政策建 议
民盟湖南省委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转变政府职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是规范透明的预算制度的体现,其本质是通过引入市场机制打破政府垄断,通过竞争提高公共物品的供给效率,其核心理念是让公共服务的供给更多地依赖市场,更少地依赖政府,促进政府职能转换。
湖南财政“十三五规划”提出到2020年在全省基本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通过省内实地调研,发现过去一年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在推进政府职能转换、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政资金的浪费、减轻腐败、推动公共服务市场化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也存在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拓展较慢、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不规范、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缺乏法律规范、社会组织承接公共服务能力不强、缺乏长效的监督、评估机制等问题。为了加快推进湖南省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促使政府职能转换、加快事业单位改革、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满意度,针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存在的问题,借鉴其他省市经验,提出以下建议。
一、重视建章立制,健全法律制度体系
目前我国政府对于购买公共服务的活动主要依据《政府采购法》,其法律内容主要侧重于对购买货物、工程项目,因此难以满足各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制度需求。湖南省政府相关部门先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性文件,对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范围、操作程序、政策执行规范有一定的引导作用,但是这些文件毕竟是“基本流程”“指导目录”“实施意见”“暂行办法”,对政府购买服务的约束力有限。良好的制度安排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赖以发展的重要条件,应通过建章立制为政府购买服务创造公正、平等的外部法律环境,以规范、科学的管理办法,系统、有效的法律体系保障购买服务项目的实施。应当加快政府购买服务的制度设计和法律建设,理顺购买方和承接方的责任关系,对购买服务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障碍和问题,按照相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保障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二、更新管理理念,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地方政府执行力
“官退民进”是公共服务发展的趋势和潮流,政府大包大揽公共服务的局面正发生变革,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相对传统政府直接提供服务具有独特的优势。政府首先应当重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勇于打破在公共服务供给上政府与社会之间传统的垂直管理体系,形成良好的水平合作机制和公私伙伴合作关系,实现公共服务供给多元化的良好局面。其次转变政府职能,通过强化政府的成本观念,确立服务型政府的理念。最后政府必须加强其政策执行力。政策执行力是决定改革成效的关键因素,可以考虑从两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建立政府、社会组织、社会民众三者之间有效的沟通机制,让政府切实了解社会公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二是加强政府对购买公共服务的统筹协调和管理。在省级政府层面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专项组作为工作统筹协调机构,在市、县层面建立项目落实、检查、监督评估体系,在社区层面收集社会民众对于公共服务多元化的需求。
三、拓展购买公共服务的领域,改进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
拓展领域是政府购买服务的发展要求。政府购买服务主要是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服务,目前我省购买范围大多局限于政府机构正常运转需要的服务,应当拓宽到民生性、公共性、公益性、普惠性等公共服务。应逐步加大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卫生、住房、文化体育、养老助残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都可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交给社会力量承办。有关部门每年初按照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降低行政成本、提升服务质量、发挥资金效益的原则,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及时调整、完善和扩充向社会发布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和购买计划,明确购买服务的项目数量、种类、性质和内容,不断拓展购买服务领域。
改进购买方式是政府购买服务的创新方向。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购买服务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其中公幵招标是公认的最能体现公平、透明和公正购买方式,所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时能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必须使用,或者规定公开招标形式在全部政府购买服务中的最低比例。
四、扶持、鼓励社会组织的发展
社会组织作为服务的主要供给主体,其发展状况将直接影响购买关系的达成,所以促进社会组织的发展,是政府购买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促进社会组织发育,首先应遵循包容开放的原则,增强社会组织建立的便捷性,降低其准入门槛,赋予其合法的地位,形成井然有序的社会组织发展市场;其次适度培育和引导,对于在招标过程中出现符合条件的、新的社会组织应给予扶持,将有利于激励更多的社会组织参与到公共服务供给的竞争中来,从而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和社会组织的发展。最后是资金支持,选择部分公益性的社会组织,以转移支付、税收优惠、财政补助、财政贴息、金融扶持等形式支持其发展。
五、建立完善的评价、监督机制
绩效评估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一个重要环节,政策执行后的效果直接影响到公众的满意度。如果由政府机构自身来进行公共服务绩效评估和验收,很容易造成权利的寻租,同时很容易导致部分地方政府考核数字化、政绩化。要积极探索构建动态的评价、监管体系。首先加强购买服务项目的信息公开,为保障社会公众的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信息应尽可能完整、充分、高质量的公开。相关部门可以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公众号、政府公报等途径发布相关信息,充分发挥媒体和新闻的力量,让公众快速、便捷、低成本地获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进展和成效等相关信息;其次引入第三方机构评估机构,发展多元、专业、独立的外部评价、监督体系,具体包括:会计事务所、统计调查公司等第三方机构,它们一方面能保持客观性和公正性,另一方面更具专业性和科学性;再次加强社会公众和媒体的监督,购买服务项目中提供的各类服务的公平程度和质量高低将直接影响公民的自身利益,因而公民有极大的监督积极性,而媒体是公民发声的重要平台和渠道,以其广泛的影响力监督、约束购买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