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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5日 星期二

第0009号提案 关于加强长株潭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建议 (并案)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南省委员会 时间:2014-07-23 来源:提案委员会

关于加强长株潭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建议(并案) 

(常世雄、张佐姣、朱建华、梁志峰、姜学军) 
   
  目前,全省大气污染形势不容乐观。全国113个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中,我省就有6个(长沙、株洲、湘潭、岳阳、常德和张家界市),今年1至6月,全省14个市州城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11.6%。特别是长株潭三市持续爆发雾霾天气,1至3月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达标率仅为30.7%,达标率远低于全国74个重点城市44.4%的平均水平,排在全国城市空气质量的倒数第22位。污染严重的空气困扰着人们的生活,给交通安全、人体健康等带来极大危害。 
  大气污染治理之难,在于成因的多样性、技术的复杂性和利益的博弈性,除自然因素影响外,社会原因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缺乏对大气污染治理进行统筹规划的立法和统筹领导,实施大气污染治理的配套措施不够完善,缺乏统一的领导,区域之间联动治理尚未形成,各部门的具体责任分配不够明确,政策落实不到位,且缺乏有效的监督机构。二是对造成大气污染的主要成因防控力度不够。我省常年产业结构失衡偏重,经济发展方式粗放,工业排放过多的废弃物;城市汽车保有量逐年增多,汽车尾气难以扩散;建筑工地扬尘以及能源结构单一、煤炭消耗量大等都是造成大气污染的重要因素,但目前我省缺乏对上述因素的有效规划,治理效果难以保障。三是尚未在全省范围内形成灰霾及可吸入颗粒物实时监测体系,缺少紧急环境问题预警机制。导致分析资料的匮乏、不利于开展研究、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和迅速及时有效地应对各项环境问题。 
  治理大气污染问题紧系民生,是坚持以人为本、履职为民的具体体现。现就如何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提出以下建议: 
  一、 加大立法执法工作,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战略。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纳入立法计划,争取早日出台实施。出台防治空气污染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公民个人的在防治雾霾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做到“有法可依”。加大执法力度,对严重违法排污企业实行停产整治、挂牌督办、限期关闭等措施;完善重大污染违法案件移送司法及协同配合机制,落实“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员。 
  二、加强统筹领导,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协同推进大气治理。要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切实加强对大气治理工作的统筹领导。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将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纳入各级政府的绩效考核和执法检查重点内容。实行“政府领导、环保牵头、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各市区县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确保大气污染整治责任落到实处。建立跨部门、跨区域联合防治机制。实施“长株潭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程”等工程,在联动治污范围内实行统一的标准。要加强与周边省市的合作,通过共同治理达到更彻底的防治效果。政府在结合其他省份已有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制定大气治理的阶段性目标和达标期限,并将目标分解到各市县,使整个过程程序化、规范化、目标化。 
  三、加强工业减排,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环境准入标准。科学规划产业发展方向,优化产业布局,积极推动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加速产业集聚。从源头上严把准入关,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特别是长株潭三市严禁审批新增的六大高能耗高污染项目。积极推动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加强老企业的环保配套设施建设,督促电力、钢铁、建材等6大高能耗高污染行业的企业,加快脱硫脱硝除尘等设施建设,提高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对高能耗高污染行业的落实产能和过剩产能,按照国家的安排部署,采取“并、转、关”等措施,坚决压缩到位。提高环境评价在新建项目设计环节中的决策比重。并可结合本省正在实施的“氮氧化物减排工程”,根据各地具体情况设立不同梯度的环保门槛,减少污染源的排放。 
  四、加强能源减排,加快技术创新,推广清洁能源和绿色能源。稳步发展水电,控制发展火电,探索火力发电改天然气发电。突破社会发电审批难、上网难等瓶颈,鼓励民间资本发展小水电和余热发电,探索发展分布式风电、太阳能等新能源。加快推进“气化湖南”进程,加大天然气、液化气、沼气等清洁能源的推广应用力度,改变湖南以煤炭为主的生活能源结构。进行技术创新,减少能源消耗所排出的污染物质,并通过设立优惠价格等经济手段,吸引企业使用清洁能源和绿色能源。在一定期限内,分批将公交车、出租车的燃料改换成清洁能源。在家庭能源方面,也逐步将煤炭、煤气改换成天然气等更为清洁环保的能源,从而逐步改良我省能源结构。 
  五、加强交通减排,治理机动车污染,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事业。严格审核把关,对尾气排放超标的机动车辆,不予核发车辆安全检测合格标志,禁止上路行驶。新注册车辆和外地转入车辆均实行国Ⅳ标准,杜绝高污染、高排放车辆落户。鼓励销售和购买混合动力、纯电动等低排放小汽车。加快淘汰老旧机动车,优先在公交、环卫、政府机关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对“黄标车”等高排放车辆坚决予以限行或淘汰退出。切实提高油品质量,保证高标油料供应,加强督促检查,推动车用汽油、柴油“国四”标准的全面实施;建议在长株潭“两型”示范区参照北京做法,试行“国五”标准,并出台鼓励汽车加装尾气微粒过滤器的方案。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事业,优化公交站点和线路,鼓励居民减少私家车辆的使用,乘座公共交通出行。 
  六、加强建筑减排,严格控制城市无序大规模扩张。结合气象条件,加强城市规划和建设科学论证,构建中心城区气流通道,保证污染扩散能力。摒弃城市建设过程中平山填湖的老路子,禁止破坏城市内的山体和水面,形成依山而建、滨水而居的湖南城市特色。结合卫生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切实提高城市绿化水平,突出对城乡结合部、重点村镇和工矿区的生态环境管理。加强渣土运输、混凝土搅拌、建筑施工等现场管理,试行扬尘排放收费制度,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在长株潭两型示范区强制、在全省鼓励新建建筑物建设中央新风系统,净化室内空气。推广使用绿色建材,倡导节能装修。 
  七、加强空气质量监测预测预报和大气严重污染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加大投入,加强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增加监测站点和监测指标,扩大空气质量数据采集覆盖面。加强对灰霾和PM2.5的监测,探索开展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并与天气预报一道,在电视、纸媒、网络上每天发布空气质量主要数据,提醒广大群众采取防范大气污染的措施。组织编写绿色生活与大气污染保健手册,在社会上免费发放;在社区、学校、医院、机关、企业等单位组织开展绿色生活和大气污染保健知识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群众绿色生活和自我防范大气污染的意识和能力。制订大气严重污染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和应急预案,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发动社会广泛参与,形成工作合力,将大气严重污染事件对人民群众的健康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承办单位:
主办:省环保厅
会办: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经信委、省林业厅、省气象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