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动湘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的建议
民革省委 民进省委 农工省委
湘南国家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自2011年获批以来,凭借良好的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和政策优势,取得了较好较快的发展。进一步推动其又好又快发展,是我省经济转型升级和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问题。
一、湘南地区面临周边崛起的严峻挑战和深化改革的重要机遇
1.湘南地区被国家几大经济板块边缘化,难以产生集聚效应。向北没有融入武汉城市群和长江经济带的发展平台,向南缺少融入珠三角城市群和珠三角经济圈的重要抓手,向西缺乏融入北部湾经济圈的交通大动脉,向东不能进入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范围之内,特别是长江经济带、长江中游城市群等国家战略的实施,将在资金、人才等方面对湘南形成严峻挑战。
2.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给湘南地区发展带来崭新的机遇。《决定》指出要扩大内陆沿边开放,落实到各省份,就是要加强省级区域合作,湘南地区与粤、赣、桂相邻,是全国相邻省份最多的地区之一,具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决定》提出要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加快资源产品价格改革,湘南地区的资源优势能得以更好发挥;《决定》要求进一步重视生态建设,划出生态红线,湘南地区作为生态功能区的作用将更加凸显。
二、湘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1.缺乏协调联动机制,也缺乏统一及时的信息平台,降低了示范区整体竞争力。没有与国家部委、其他省份的合作协议,许多方面缺乏对接机制,在提高通关能力和贸易便利化等方面平台建设明显滞后;区域内要素流动和产业集聚受地方保护主义及恶性竞争的影响;湘南三市共有工业产业园或重点工业小区39个,新建厂房与入住企业不成比例,重复建设造成一定程度的资源浪费。
2.产业布局需要科学规划。如何利用本地资源优势合理规划产业布局较为欠缺;园区的专业化优势不够明显,主导产业发展战略不清晰;缺乏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集群,特别是缺乏龙头企业带动、配套企业衔接、关联企业对接的完整产业链。据调查,湘南三市本地的配套率不到30%,近80%的工业园在产业配套方面缺乏相应的规划;物流业发展严重滞后;大部分产品附加值低、产品链条短、研发和服务环节相对薄弱,产业层次仍处于较低水平。
3.环保问题突出。园区工业项目环评审批通过率、“三同时”执行率不高,环保验收工作严重滞后。如永州某县2008年开始建一个承接产业转移工业园,至今未通过环保审批。园区内共有企业67家,通过环保审批的为24家,占35.8%。执行“三同时”企业5家,仅占7.5%。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如较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尚未动工。环保审批手续周期太长,导致部分项目流失。
4.园区企业普遍反映招工难。近些年,湘南与沿海发达省份工资水平差距缩小,我省养老保险交纳基数高于沿海地区,导致劳动力资源流失。
5.用地紧张与用地低效情况并存。一方面承接产业转移对土地的需求激增,园区和企业普遍反映“用地难”,审批时限长与项目需要急之间的矛盾导致了许多签约项目迟迟不能进驻;另一方面,也存在盲目建设、土地浪费、圈地囤地的问题。
三、进一步推动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的建议
1.加强协调联动,创造共赢局面。建立湘南三市、省直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重大问题,推进跨区域园区建设。加大出口导向型财政扶持力度,对特大项目、外贸重点、龙头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财政扶持,出台专门政策培育和扶持出口导向型中小企业。支持用好综合保税区政策,推动湘南三市共享衡阳综合保税区资源,条件成熟时支持郴州加工出口区、永州蓝宁道新加工贸易走廊申投或升级为综合保税区。在湘南启动省级“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采取混合所有制形式,设立湘南银行;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成立中小银行、金融租赁、消费金融等金融机构;鼓励地方金融机构办理国际结算和外汇服务业务,支持企业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在离岸业务等领域创新金融产品。建立示范区工作汇报机制,加大向国家相关部委的汇报,全力争取中央支持,加强海关等平台建设,在湘南统筹布点,设置海关、口岸、检验检疫的分支机构和办事处,并创建国家改革试验区、生态发展示范区;建立周边协作机制,扩大湖南与周边省区的战略合作,深化湘南与赣州、韶关、梧州等地的区域合作,突出加强跨省通道建设合作,加快道贺高速、厦蓉高速和二广高速省际连接段建设,实施S355线改建工程。
2.进一步完善产业布局规划。针对各地资源禀赋、区位特点和产业基础,科学确立承接重点,发挥资源优势,积聚产业效应,打造产业链条,完善产业配套,提升产业层次。对高能耗、高排放、产能过剩产业采取“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符合产业规划的本土企业给予同样的政策支持。
3.严格落实环保政策,改革环保行政审批,加大环保资金投入。对环保政策不落实的,实行责任追究。对审批项目进行分类分级,适当下放环保审批权。加大资金支持,加强地方环保部门基础能力建设。
4.借鉴广东经验,合理确定社会保险缴纳标准,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5.适当简化、下放国土审批权,及时解决园区项目急需用地,同时要加强监管。依法依规处置闲置土地,扎实做好“腾笼换鸟”。指导和监督各地市对园区进行规划修编,不断优化用地结构。对重大项目建设用地实行“征转分离”,可予先征再转,从省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
主办:省发改委
会办: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湖南银监局、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