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十七届六中全会《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加快推动文化建设,党的十八大也指出“文化实力和竞争力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标志”,“ 要树立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在目前社会文化变迁相当剧烈、全球经济一体化潮流席卷世界的今天,保护、传承和发展各民族优秀的民族文化,已经成为我国文化建设的一个迫在眉睫的重要任务。湖南是个多民族省份,在这样一个少数民族人口大省,在大力推进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建设、打造文化强省、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下,我省的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传承与发展,不仅关系到积极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与文化强省战略的实施,更关乎全省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发展。
一、湖南省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传承与发展取得的成绩
多年来,在中共湖南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进一步繁荣,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和发展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1、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传承与发展的政策逐步完善。自2000年以来,省委、省政府相继湘出台发[2000]12 号等 8 个民族政策性文件中,对少数民族文化工作均有明确规定。
2、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与建设资金投入不断增加。从2009年起,省财政按全省少数民族人口1元/人的标准(680万元)设立民族文化专项资金。同时,将全省、全国性少数民族文艺调(会)演、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等活动所需经费,分别列入当年省级财政预算,确保大型民族文体活动的开展。省文化厅积极为我省少数民族非遗项目争取专项经费,先后为43个国家级项目和63个省级项目申请、争取到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经费1281万元和428万元。
3、少数民族文化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省政府先后出台了3个政策文件,省民委拟订了《湖南省民族文化联系点命名与管理办法》,湘西自治州颁布了《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土家族医药苗医药保护条例》,进一步规范了民族文化资源的保护管理。
4、少数民族文化品牌项目剧增。
5、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节会日常化。民族节会活动是民族的活态文化,是民族文化的生动载体。近年来,全省民族地区举办了丰富多彩的民族传统节会活动和影响深远的民族文化活动,为展示和开发民族文化资源搭建了重要平台。
二、我省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传承与发展存在的问题
我省大部分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落后,交通不发达,加之投入力度不够,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还存在较多问题。
1、地方政府保护、传统和发展民族文化意识不强。对少数民族文化保护的宣传力度不大。一些地方缺乏长远规划,在利益驱动下,片面追求发展速度,盲目加快现代化进程,对民族文化资源的合理保护利用产生很多不利影响,甚至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2、资金投入严重不足。由于地方财力不足,用于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和发展的资金较少,致使少数民族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
3、有关法制建设亟待加强。虽然国务院、自治区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加强少数民族文化建设的文件和政策,但落实不到位,还有对政策的理解和执行困难等多种原因,制约了我省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和发展工作的正常开展。
4、工作机构、队伍不健全。基层组织比较薄弱,相当一部分县(市、区)尚未建立保护工作机构,没有配备专门工作人员,保护力量明显不足,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5、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后继乏人。一是由于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工作者的培养重视不够,民族传统文化工作者青黄不接。二是许多传统技能和民间艺术后继乏人,许多独门技艺面临失传的危险。
6、创新发展工作相对滞后。对如何挖掘、传承和创新发展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促进和谐社会和文化建设的研究工作比较滞后,缺乏专门的机构和必要的经费投入,更缺少统一的规划和布局。
三、对保护、传承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建议
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培育民族精神、建设先进文化、全面推动人类文明对话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意义十分重大。
1、加强宣传工作,增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发展意识。首先,各级党委、政府要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提高领导层的保护和发展意识。其次,要通过媒体大力宣传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意义、保护方法和措施,在省、市(州)各级媒体开辟专栏,专题报道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同时大力宣传在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2、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确保保护和发展工作顺利开展。目前我省在保护民族传统文化方面尚缺少较系统全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建议尽快出台省及相关少数民族市、自治州保护、传承民族文化的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制定出台相关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就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范围、保护措施等进行法律规范。
3、建立健全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的工作机制。要将民族传统文化资源的保护、传承、开发纳入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发展规划,列专章进行规划并拟定相关的工作的措施和办法,有效的促进民族文化的发展。一是建立健全管理机制。要组建省市、县乡二级政府民族文化保护与传统组织领导、组织机构。省财政能担负起欠发达地区的生态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均需要上级政府财政支支付,尤其是比较具有代表性的工程项目如博物馆、文化品牌打造;民居保护、生态保护区的“穿衣戴帽”工程应由当地政府上级政府补贴。二是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在资源收集、项目申报、实施建设工作中要责任到人、责权明确。三是建立健全管理办法。加强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立法、宣传工作和重视人才培养。应开设专门的专业,通过培训班、研究中心、开发中心促进我省少数民族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
4、统一观念,提高认识。一是加强部门之间的合作。建议由文化部门牵头,民委、教育、住房、旅游、广播电视等相关单位参与,组成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联系会议。定期召开例会,加强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工作做到统一认识、统一标准、统一行动。二转变思想要将民族文化工作绩效纳入民族地区干部任用考评。要将民族文化保存、传承、发展绩效列为党政领导干部的考核指标,对民族地区乡(镇)、县、市(自治州)各级干部年终进行考核,其权重不能够低5分。三是明确政府在少数民族保护与传承中职能。建议被纳入武陵山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的湖南37个县市区,应高度重视武陵山片区开发战略,加大落实武陵山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程,协同开发项目,省财政应加大重点项目资金投入。
5、充分发育与民族文化保护有关的社会组织。要支持和保护民族文化的社会组织,充分发挥他们的力量,让他们在保护、传承作出贡献,要在3年内出台相关政策,在登记、人才、经费上要给予优惠和支持。
6、采取的政府购买服务的新模式。要在政府日常财政中切块,列入预算进行政府购买服务,每年不少于当地政府(县、市)财政收入1%的经费进行政府购买服务。保证相对足够的经费对社会组织进行购买服务,支持他们在基层常态化开展有效的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创新活动。
7、完善民族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我省民族文化资源各具特色,发展民族文化产业的潜力巨大。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规划好民族文化产业布局,选择成熟的民族文化资源优先开发。当前,要按照省里部署,以大湘西文化旅游景点圈建设为龙头,着力打造湘西民俗文化发展实验区,突出抓好民族文化旅游产业的深度开发。在此基础上,优化民族文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演艺娱乐、文博会展、民间工艺、民族医药等具有民族传统和地域特色的产业项目,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文化产业体系。建立江华、江永瑶族文化生态保护区。
8、建设少数民族文化基地、少数民族文化社区。依托民族文化遗存丰厚的城镇、村寨,建设具有民族特色的博物馆或文物资料保护展示中心。加大少数民族文物征集和收藏力度,建立少数民族实物资料数据库。调查、收集、研究、整理少数民族濒危语言文字,建立少数民族濒危语言文字数据库,建立少数民族“双语”环境建设示范区。建立一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培训基地,挖掘整理并抢救濒临失传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研制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器材并制订相关标准。建议5年内建立起来100个少数民族文化示范基地,明年争取在湘西自治州、怀化市、永州市各设立5个示范基地进行示范、积累经验。
9、高度重视民族传统文化的人才培养,加强队伍建设。一是要加强对有关管理人员、业务人员的教育培训。二是要加强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传承人的教育培训。5年内恢复500项传统项目,保护和支持500名传统文化传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