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工党湖南省委
湖南省新农保制度于2009年开始分批次试点运行以来,现已实现全省覆盖,为保障农村居民老有所养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普遍欢迎。但在推行过程中,也出现了诸多问题,亟待各级政府完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
1.制度尚不完善,工作推进压力较大。新农保制度本身设计还在一些缺陷,主要是:一是待遇设计不合理降低参保积极性。《意见》中明确,“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这一标准远低于农村低保人均每月99元标准,即便按每年500元这一最高档次缴费,缴费15年后养老金也只有114.4元每月,难以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另外,《意见》中规定“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这种规定和做法违背了个人账户资产的私有性特征,也不够人性化。二是管理机制缺乏造成基金风险。全省没有统一的征缴措施和方法,没有统一的新农保村级协管员制度,没有统一的生存认证和死亡举报奖励制度,没有统一的工作经费保障制度,没有统一的死亡待遇丧葬费和抚恤金制度等,各县市区对新农保的运作模式各不相同,各行其道。三是相关制度衔接存在壁垒。新农保与企业职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等制度的衔接存在壁垒。
2.人员参差不齐,机构建设有待加强。各县市区都成立了新农保专门机构,但人员很多是兼职或临时抽调,文化素质参差不齐,软件操作技术不熟练,信息采集、数据统计、基金结算等存在一些纰漏,影响农民参保。同时,工作经费投入严重不足,缺少必备的办公电脑,网络系统不稳定,待遇极低,工作效率较低。
3.宣传不够深入,农民参保意识淡薄。我省是个劳务输出大省,常年外出务工经商的有600多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近70%,那些“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自身文化素质普遍低下,难以对新农保政策正确理解,参保有顾虑。此外,不少青壮年认为自己还年轻,不但缴费时间长,而且距享受新农保待遇时间也很长,担心今后政策不稳定,不愿意参保。新农保工作点多面广,乡镇劳保站、村组缺少专管员,对政策讲解不透,甚至出现偏差,严重影响农民参保。一些偏远乡镇没有设立经营网点,给当地农民待遇领取和保费缴纳带来了诸多不便,挫伤农民参保积极性。因此,建议:
1.完善政策,增加投入,稳步推进新农保工作。一是调高待遇设计。建议国务院将中央财政补贴的55元每月基础养老金提高100元,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提高参保缴费档次,将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挂钩,凡缴费增加1年,基础养老金增加1%,以此类推,对缴费满15年后继续缴费的,进一步提升基础养老金增加比例。养老金个人账户的资金全部归个人所有,可以继承,延伸福利。二是完善管理制度。省人民政府尽快出台新农保统一的征缴措施或方法,统一的新农保村级协管员制度,统一的生存认证和死亡举报奖励制度,统一的工作经费保障制度,统一的死亡待遇丧葬费和抚恤金制度,统一的死亡冒领举报奖励制度等,并加强政策执行检查监督,高效、有序、稳步推进新农保工作。省、市两级人社、审计部门等应及时跟踪资金流向、受惠人员领取情况等,做到监管工作常态化、规范化。争取湖南省人民政府加快研究新农保基金保值增值方式,学会运用保值增值“组合拳”,确保基金高效、安全运行。三是加快相关制度衔接。由财政、人社、民政、公安等部门尽快研究出台新农保和其它保险衔接的具体办法,解决不同社保、不同地区之间的基金结算问题,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努力实现城乡居民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充实队伍,规范管理,不断提高工作能力。省人民政府应出台相关文件,指导全省各县市区建立统一的新农保工作机构,做到机构名称统一、单位性质明确、部门设置规范、人员构成合理、工作经费保障等,进一步统一规范管理。特别是,加强乡镇社会保障站建设。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或从大学生村官中招录一批人员充实村级新农保工作队伍。进一步完善全省新农保运行系统软件,加强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提高网络稳定性能。同时改善办公条件,举办培训班,完善激励机制,强化考核,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能力。
3.创新服务,积极宣传,树立农民参保信心。金融代理机构应根据方便群众、优质服务的理念,在一些偏远乡镇布置经营网点或设置POS机,开辟新农保服务绿色通道,为农民参保提供尽可能的便利。同时尽快设置开通新农保银联卡,免费提供持卡缴费、信息查询、待遇领取和跨省通存通转等功能,有效保障外出经商务工的农民参保缴费。继续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制作通俗易懂的宣传手册,或借助湖南卫视制作公益广告,编发手机短信或微信等,进行广泛宣传,变“要我参保”为“我要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