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湖南省委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指出,鼓励社会办医,允许医生多点执业,允许民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这对于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促进民营医院健康发展,切实解决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一、我省民营医院发展现状
上世纪80年代,医疗卫生事业由国家包办开始转向,民营医院发展开始起步。截至2013年,我国民营医院数量已达到10795家,即将占据全国医院的半壁江山。民营医院的发展壮大,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政府医疗卫生投入的不足,促进了资源的合理配置。但我省民营医院发展总体上呈现多而不强的态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民营医院发展迅速,但实力仍然不强。尽管在数量上有了大幅度增长,但与公立医院相比,民营医院整体实力仍有相当大的差距。据2011年统计,全国民营医院总资产及总收入都仅相当于公立医院的8%,3/4的民营医院床位数在100张以下,低水平重复建设的现象比较严重。
二是政策环境不断宽松,但执行仍然不够。2009年国务院新医改3年规划、2010年国家5部委《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2013年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文件在给予民营医院公平待遇等方面做出了诸多规定,但不少优惠政策未得到完全落实。
三是整体运行状况良好,但效果仍然不佳。我省民营医院增长迅速,2012年已达到351家,超过公立医院数量,但经营效益很不平衡。据抽样调查,2012年度我省民营医院中有46%盈利,1/3亏损,21%持平,营业额在2000万以下的,亏损面更是达到了半数以上。
二、我省民营医院健康发展的制约瓶颈
一直以来,民营医院难以获得与公立医院完全平等的市场地位,制约其持续健康发展的主要瓶颈有:
1、审批限制多。政府对民营医院在机构、医院等级、医保定点、医生职称、建设用地、设备采购等行政审批方面有诸多的限制和约束。
2、人才引进难。民营医院大都缺少学术权威、学科带头人和业务骨干,难以吸引和留住人才。由于多点执业的繁琐手续和束缚,使民营医院难以引进公立医院的高端人才执业。
3、医保惠及少。政府相关部门对民营医院的医保资质限制严苛,进入医保定点难。即使进入医保定点,也存在比公立医院医保范围窄,报销比例低,报销品种少,核算费用低等问题。
4、税费负担重。公立医院享受免税政策和财政补贴,而大多数民营医院未实质享受三年营业税免税的政策,且很少享受政府财政补贴,连水电价格都等同或接近于商业用价。
5、诚信危机大。部分民营医院缺乏自律,有过度营销、过度广告、过度治疗行为,加上制度不健全,诊疗不规范,收费不合理,服务质量差,患者和社会信任度低。
三、促进我省民营医院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
民营医院健康发展的总目标应该是,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医疗卫生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从根本上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这就要求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进一步为民营医院发展扫清障碍,按照分类办医、自主经营、公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充分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具体建议如下:
(一)转变思想观念,力促政策落实
目前民营医院发展缺的不是国家政策支持,而在于各地政策执行的力度和具体落实的程度不足。这主要是由于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思想上并没有真正将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同等对待所致。建议我省尽快落实中央文件精神,研究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并逐步落实到位。确立民营医院的平等市场主体地位,在人才使用、职称评定、社会保障等方面享受与公立医院同等的待遇,放宽行政审批、医保、税收、价格、用地、设备采购等限制,坚决遏制“管、卡、压”等行为。坚持分类办医原则,公立医院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民营医院侧重提供高端化、专业化、个性化医疗服务。打破体制壁垒,推动医生多点执业政策的执行,制订多点执业责、权、利分配指导政策,让医生从业享有广泛自主权。加强政策落实督查,每年由卫生主管部门牵头开展行业内部督导检查并形成制度。
(二)创新办医模式,拓展发展道路
民营医院在办医模式上,应积极探索和谋求“错位发展”、“抱团发展”和“联手发展”。一是与公立医院合作,加入医联体,组建医疗机构联盟,形成医疗资源的聚集效应;二是与投资公司联姻,引入战略投资,使民营医院扩规模、上档次、提水平;三是与同行抱团,采取收购、兼并、合作的方式组建医疗集团,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谋求共同发展;四是与政府联手,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业,转变以治疗为中心的模式,将产业链前伸至健康管理,后延至护理、康复及养老,政府以购买产品或服务外包的形式进行相应补偿。
(三)树立品牌意识,强化激励机制
民营医院应注重品牌建设,发挥自身优势,紧密结合市场需求确定重点科室和特色专科,形成优势学科群体和特色效应,以品牌来吸引人才、吸引投资、吸引患者,提高市场竞争力。建议在民营医院中实行“评级制”和“淘汰制”,根据民营医院设置规划、经营规模、技术力量、功能任务、服务半径等评定级别,并进行动态管理和晋降级次;通过行业协会评比考核,实现优胜劣汰和奖优罚劣,对医疗技术差、不诚信守法、频出医疗事故的民营医院予以整顿或取缔。
(四)加强监督管理,增进行业自律
建议在省卫生厅内设民营医院管理处,对民营医院进行归口管理,加强监督,规范诊疗方式,敦促依法执业,遏制不合理收费;发挥好行业协会的约束作用,制订行业公约,有效开展行业自律;引导政府有关部门、舆论媒体和社会大众消除对民营医院的“血统歧视”,客观公正地评价和对待民营医院;民营医院要加强自身建设,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医疗水平,主动接受监督,赢得公众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