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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5日 星期二

关于对我省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几点建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南省委员会 时间:2014-01-29 来源:

  九三学社湖南省委员会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数量迅速增加,机动车尾气污染问题也日趋严重,机动车尾气排放大量的氮氧化合物、碳氢化合物还有细颗粒污染物,致使大气氧化性增强,城市阴霾天气增加。2013年长株潭三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达标率仅为30.7%,首要污染物为PM2.5,最大超标2.64倍,达标率低于全国74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44.4%的平均水平。长沙市空气中的PM2.5主要来源为机动车尾气,长沙市民人均年承受尾气70公斤。加大对机动车尾气控制和治理已刻不容缓。 

  一、当前我省机动车尾气排放治理的现状 

  当前我省机动车尾气排放工作推进力度不大,治理效果也不佳。从全国各地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情况来看:据2012年机动车污染防治年报的数据显示,全国31个省市区,均已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工作,全国共建成环保检验机构1200余家,检测线4000余条,参加环保定期检验的汽车占全国汽车保有量的55.8%,全国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率为22.3%,出台并实施了黄标车区域限行的城市有23个。由此可见,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正在全国范围内有力推进,而湖南省机动车尾气治理工作在全国处于滞后状态。 

  从全省各地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来看:早在20013月,湖南省人民政府就颁布了《湖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20113月对该办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正,有了明确的法律法规。作为“两型社会”试验区的长株潭,先于全省其它地区开展此项工作。长沙市于20107月正式实施《长沙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201314日,正式恢复机动车尾气强制检测,全市范围内的10多个机动车检测站均能采用“简易工况法”对汽车进行尾气检测。株洲市政府于2010年颁布了《株洲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该市已建成8个机动车尾气检测站点。湘潭市也于在2012年颁布了《湘潭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另外常德市于20137月出台了管理办法。相比而言,其它市州工作明显滞后,如岳阳市、衡阳市等几个基础条件较好、城市规模较大的地方都还没有出台相应管理办法,尾气污染防治工作还没有开展起来。 

  二、汽车尾气污染严重的原因及防治存在的主要困难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我省汽车尾气污染严重主要由几个方面的原因造成:一是汽车保有量增加较快,而且主要集中在城市。截至20135月底,湖南机动车保有量达873万辆,机动车驾驶人达917万人。以省会长沙为例,全市机动车保有量达133.69万辆,其中汽车96.47万辆、摩托车36.92万辆、挂车3037辆,机动车保有量平均日增500多辆。据测算,长沙大气环境中的氮氧化物约有50%来自于机动车尾气。长沙空气污染已从过去的煤烟型转变为现在的交通和扬尘混合型。二是机动车燃料质量差。机动车尾气排放的大量有害物质与燃料质量有关, 目前我国高标号、高质量的90号油的供应还不太多, 不少都是质量不太高的低标号油。三是汽车尾气控制水平低。我国汽车尾气控制水平不高, 目前汽车污染控制水平仅相当于国外70 年代中期水平,单车污染物排放比国际水平高出数10倍。四是在用汽车尾气排放合格率低。目前我国在用汽车尾气排放合格率很低,超标排放的车辆多为国产车包括引进生产线的车辆。而且在私人购置的车辆中更为突出,许多车辆往往在年检前认真调试维护,安装治理净化装置,过后就对尾气排放听之任之,甚至拆除治理净化装置。五是汽车排放性能差,汽车保养及淘汰制度不严格。中国新车单车排放污染物为先进国家的5,随着汽车的使用,在短时间后就为先进国家的10倍或几十倍。加上没有完善和严格的汽车维修制度和旧车淘汰制度,失修和老旧车运营十分普遍。 

  同时,我省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也还存在着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缺乏开展防治工作的法规保障。除长株潭和常德已出台管理条例外,其余地市州还没有制定地方法规作为立法和执法的保障。按照国家的规定建立机动车排气环保检验机构要社会第三方独立运营,如果地方不出台法规明确机动车辆必须将环保检测作为安全检测的前置条件的话,社会第三方将很难投资。如果没有建立机动车排气环保检验机构,那么就不能得出检验数据,从而控制污染超标车辆。二是还未全面对机动车核发环保标志,限行还未启动。长沙、株洲等地已陆续开展了尾气检测,对部分机动车核发了绿色、黄色标志,但还没有启动限行这项工作。目前,湖南省约有高排放黄标车40万辆,仅长沙市就有10万辆,黄标车排放的污染物占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的60%。如果不采取限行措施的话,就达不到控制污染的效果。三是多地实行车辆环检没有收费依据。根据《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函[2012]131号)的规定,对排气污染物进行工况法检测的机动车,每车次收取55元检测费用;暂时不能采用工况法检测需采用怠速法或自由加速法检测的车辆,每车次收费35元。这一收费标准与其他省份相比也明显偏高,如江西省出台的文件明确收费标准为:大型车辆12/辆、小型车辆8/辆、摩托车4/辆,由当地环检机构收取。四是管理权限没有充分明确。目前车辆安全检测归交警部门管理,而车辆环保检测归环保部门管理,有些地方在确定尾气排放检测运营商时,为了部门自身利益甚至产生矛盾,不利于工作开展。另外,按照《湖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第17条规定,尾气治理不到位的机动车不准上路行驶,但作为环保部门没权力禁止机动车上路。想移交交警部门处理,但新的交通法又没有明确规定,检测结果落实起来有一定难度。五是部分机动车用户对尾气排放检测存在排斥心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推进速度。从我们调查的部分机动车用户来看,很多人担心出现地方政府自定标准乱收费的现象。也有人对收取检测费不理解,认为既然是政府强制要求车辆检测,那就不应该收老百姓的钱,这个钱应由政府补贴或者汽车生产厂家在卖车时补贴给车主,排放尾气不达标应该是生产商的事。 

  三、几点建议 

  1、出台制定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全省还没有出台防治管理办法的地区应尽快出台适合本地区状况的管理办法,使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系统化的轨道。各地应明确目标任务和相关部门职责,形成政府牵头,环保、交警等部门联合,共同推进的局面。 

  2、对机动车全面开展环保达标检测。按照方便群众、经济高效的原则,建立机动车安全检测站点并投入使用,尽快启动机动车绿标管理工作,对机动车的尾气排放量达到国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达到国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发放绿色标志  

  3、 严格执行机动车排放标准和法规。如果对现行的排放标准和法规未得到坚定的严格的贯彻与实施, 那么任何措施与对策只是一句空话, 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和法规是控制机动车尾气的关键。对排气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应限区域形式或不予上路行驶。严格要求新购机动车在办理注册登记前接受排气污染检测。未达到机动车注册登记执行所要求的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出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注册登记。 

  4、政府应出台财政补贴政策。全省应尽快出台财政补贴政策,鼓励提前报废老旧汽车和黄标车。长株潭3市和其他有条件的城市应制定促进城市公交车和客运出租车更新淘汰的激励政策,鼓励公交车和出租车提前执行国家下一阶段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