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热点专题 > 政协湖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 委员提案

切实加大洞庭湖鱼类资源保护力度 努力维护洞庭湖生态安全
切实加大洞庭湖鱼类资源保护力度 努力维护洞庭湖生态安全
卜铁洪
一、洞庭湖鱼类资源的基本现状
洞庭湖是益阳、常德、岳阳人民的母亲湖,素有“鱼米之乡”的美称。鱼类资源是洞庭湖生态链条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维系着整个洞庭湖区的生物多样性和水体环境质量安全。然而,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南洞庭湖鱼类资源却在持续衰退,近10多年来衰退趋势更加明显。当洞庭湖没有了鱼,洞庭湖还能有什么?这是洞庭湖区广大老百姓非常关注、也是我省党政领导在强力推进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国家战略过程中,不得不直接面对的一个十分现实且非常紧迫的问题。
1、资源总量下降。据洞庭湖专业渔民反映,近年来每年的天然捕捞量已不足2003年三峡大坝截流前的20%。
2、资源品质变差。渔政部门近年来的调查表明,洞庭湖中咸淡水洄游性鱼类在鱼获物中已极为罕见,当年繁育的低龄鱼类在鱼获物中占到80%以上,闻名遐迩的洞庭湖银鱼已由十多年前年产量13吨锐减到目前的年产不到300公斤!
3、资源种类减少。据湖南省水产研究所近5年的动态监测:出现在洞庭湖相关文献记载中的诸如白鲟、鲥鱼等32个品种已没有踪迹记录,占整个洞庭湖鱼类种类资源的22.7%。无疑,这些鱼类在洞庭湖区已经灭绝或濒临灭绝。
上述情况表明,洞庭湖鱼类资源正在持续急剧减少,已经对整个洞庭湖区的水生态安全和水环境安全构成了巨大威胁。
二、洞庭湖鱼类资源严重衰退的主要原因
1、水域面积减少。三峡大坝建成后,洞庭湖大部分时间处于低水位。以益阳市境内的南洞庭湖为例,丰水季节时的水域面积为920平方公里,到了枯水季节则缩减到288.5平方公里,仅剩不到30%。水域面积的大幅减少使得鱼类繁衍生息所必需的三场(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面积大幅减少,造成鱼类资源锐减。
2、洄游通道受阻。江河上游拦河建坝等水利工程建设,加上湖区沟港渠大多被泥沙、水草和垃圾淤塞,阻隔了鱼类自然洄游通道,破坏了鱼类生长繁殖所必需的生态条件。据统计,自1949年以来,在洞庭湖区通航河道上共建坝128座,在湘、资、沅、澧四水河道上修建堤坝达2300余处。
3、环境污染严重。近年来,洞庭湖水质长期维持在四类至五类水质之间。工业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和生活废水污染与日俱增,严重危害鱼类的生存环境,鱼类资源的减少又进一步加剧了水环境的恶化,形成一种恶性循环。
4、滥捕现象突出。据调查,现在洞庭湖90%以上的专业渔民和非专业渔民都在使用电击捕鱼工具、迷魂阵、密网、甚至毒鱼和构筑矮围涸泽而鱼的灭绝性方法进行捕捞。据初步调查,仅南洞庭湖中就有“大小通吃”的“迷魂阵”超过8000个,网片长度超过100万米以上;“布围子”8000船左右,长度在80万米以上;电击渔船2000艘以上,单个投资几百万乃至几千万、单个面积几百亩乃至上万亩的“占水为王”的矮围数量也不在少数。据了解,东洞庭湖、西洞庭湖的情况也是大同小异,由此可见洞庭湖酷渔滥捕情况是十分严重的。
5、管理执法不力。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洞庭湖区三市在渔政管理与执法方面,存在管理不严、监督不力、执法难以到位的情况,违法违规行为难以得到有效遏制。加之洞庭湖在行政区划上分属益阳、岳阳与常德三市,在渔政管理与执法上目标不明确,步调不一致,各自为政,顾此失彼。这也是几年前南县实施“鱼虾恢复”工程决心很大、力度很大,却一直孤掌难鸣、效果不佳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加强洞庭湖鱼类资源保护的建议
1、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要严格实行洞庭湖禁渔期制度,对于违反禁渔规定的人和事,要进行严厉惩处。对于灯光网、抬网、迷魂阵和矮围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的渔具渔法,要进行坚决清缴和拆除。对电鱼、毒鱼、炸鱼等不法行为要进行严厉打击,情节严重的,要予以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要通过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在全省形成一种高压态势和震慑效果。
2、强化捕捞渔民管理。要严格执行捕捞许可管理和许可证定期审检的有关规定,逐步减少并最终取消捕捞许可证发放。要做好“渔民上岸”工程的后续工作,积极引导捕捞渔民向水产养殖业、休闲渔业、渔家乐及其他产业转移。对因实施渔业资源养护措施造成生活困难的部分渔民,要统筹考虑采取适当方式给予救助,妥善安排好他们的生活。
3、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力度。首先要支持渔政管理执法部门进一步改善执法条件;其次要进一步加大人工增殖放流的力度;第三要大加大湖区沟港渠道清淤疏竣的力度;第四要加大对洞庭湖珍稀鱼类保护区的建设与保护力度。
4、加大水环境保护力度。要建立更为严格的洞庭湖区污染物减量排放和达标排放制度,严格控制向洞庭湖水体排放污染物。湖区每个乡镇要尽快建成至少一个污水处理站。要严厉禁止围网(网箱)投饵养鱼的行为,对于已有的因历史原因建成的网箱要制订规划和相关政策,逐步加以取缔。
5、统筹协同,齐抓共管。洞庭湖鱼类资源保护是一项关系到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可持续发展的系统工程和关系到洞庭湖生态安全的民生工程。省、市、县三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一定要予以高度重视,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十三五”规划。要在省级层面尽快制定洞庭湖及其相关流域(湘、资、沅、澧四水)鱼类资源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形成强有力的法规支撑体系。要完善以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为主体,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洞庭湖鱼类资源管理监督执法体系,建立渔类资源保护与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要明确目标与责任,制定严格的目标考核与责任追究制度。要建立省级统筹、三市联动的洞庭湖鱼类资源保护工作机制,统一各项政策措施,统一部署各种大型执法行动,形成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