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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军民产业深度融合助推湖南制造强省的建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南省委员会     时间:[2016-01-26]    来源:

  关于加快军民产业深度融合助推湖南制造强省的建议

  民革省委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初步建立了“小核心,大协作”的军民融合产业体系。2003至2014年,全省军民融合产业经济总量每年增速均在两位数以上,且经济效益大幅攀升并成为全省第九个千亿产业,对我省产业发展、经济增长和促进就业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军民产业深度融合发展上仍如下问题:

  1、信息平台不完善,“民参军”渠道不畅通。由于种种原因,湖南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在机制上面临信息不对称、交流机制不顺畅等问题,尤其是民企获取军方需求信息难度较大,很难从军方或总承包单位及时获取技术产品的需求信息,导致自身技术产品与军方需求不能很好地对接。申请流程长、牵涉部门多、审批环节多、审批周期长等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而且还存在因军民不同而政策补贴、税收优惠等不同的隐形壁垒,造成湖南“民参军”单位的数量不足,参与程度较低。

  2、机制体制不灵活,“军转民”能力有待提升。军工企业由于长期禁锢于计划经济体制,缺乏市场竞争意识和发展活力。全省军工承担研制任务虽点多面广,但军品整机项目和大型号不多,特别是适应信息化条件下联合作战的新武器装备布局在我省偏少,争取总体型号、大型号、整机项目落户我省的任务艰巨。目前,军工股份制改造、投资主体多元化处于起步阶段,全省军工仅有南方宇航、南岭民爆两家上市公司。军工企业“自成体系、自我配套”问题仍然存在,产业集群的优势尚未充分发挥出来,需要进一步转变观念,解放思想,深化机制体制改革。

  3、政策环境有待完善,部门缺乏联动机制。我省的战略规划和顶层设计仍然薄弱,部分政策法规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和形势发展的需要,尚待制订可操作的细则办法,在投资、税收、知识产权、资产管理等方面也没有系统规范军民融合产业的法规。而且,军民融合涉及军地多个部门,主要依靠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推动,各方对军民融合的思想认识、推进力度不一致,导致军民融合工作“碎片化”,没有形成合力。

  建议: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推进

  一是要充分依托我省军工和地方资源优势,推动军工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推进产业科技创新和结构升级,加强军地企业对接,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加快产业聚集发展。二是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和“建设湖南制造强省五年行动计划”为牵引,以重大项目为抓手,推进先进装备、海洋、空天、网络信息等领域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三是纳入十三五重点编制规划,实行省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州人民政府具体抓落实,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市州人民政府要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等部门对市州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2、加强平台建设,畅通“民参军”渠道

  一是构建军民需求信息、军民两用技术成果转化、军民融合项目投资融资等服务平台。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作用,在符合保密的情况下,发布信息需求,保证企业能够有效、公平地获取信息。二是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在各地市建立军民信息交流服务机构,免费为军、民口企业提供国防工业和军品采购信息咨询服务。三是打破不合理的阻碍“民参军”的壁垒。减少审批,着力解决军品市场双重审批问题,推行总装资格审查和国防科工局科研生产许可证审查一站式服务。简化民参军审批项目,优化“四证”申请流程及相关审批程序。消除税收优惠政策、公平竞争环境、资金支持力度方面等隐性歧视,打破待遇不公平的隐性壁垒。

  3、深化军工企业改革,提升“军转民”能力

  一是支持军工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相结合。支持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加快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形成与市场经济接轨的体制和机制,引导和支持有实力、有优势的军工企业参与民品生产开发。二是充分发挥军地资源优势,突出军民融合产业特色,加强产学研用结合,打造合作创新平台。重点培育一批国防科技创新团队,支持建设一批国防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三是建立退出机制。打破固化在军工企业特殊身份上的退出壁垒,使之真正与民口企业站在同一起跑线,在充分竞争中实现优胜劣汰,倒逼军工企业进行改革。

  4、强化保障体系,优化发展环境

  一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掌握核心技术、国家重大发明创造的军民两用技术融入战略性企业,在技术攻关、产品研发、成果转化,采购替代进口技术与产品等方面,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省新型工业化等相关专项资金等政策给予重点支持。设立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用于支持我省军民融合产业项目贴息或补助,由省财政厅、省经信委负责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并根据财政收支情况逐年增加。二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对军民融合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执行优惠利率,支持和帮助其上市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债券或企业债券,并做好代理发行工作。三是实行税收优惠。对军民融合企业有特殊困难经批准可延期缴纳税款。企业从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获得的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推动军民融合企业可持续发展。军民融合企业享受军工税收优惠政策,经认定的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发生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费用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四是政策重点支持。强化株洲航空产业园、湘潭先锋工业园和平江工业园等3个国家级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示范作用,抓好对接合作、产业配套、科技创新、重点建设、招商引资等项目,加快培育新的增长点,充分发挥基地区域优势,引导军工和地方优势资源聚集,着力打造培育一批主业突出、市场占有率高、自主研发能力强、技术装备先进的大型企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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