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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促进和加强我省与台湾省文化产业协同发展的对策建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南省委员会     时间:[2016-01-26]    来源:

  关于进一步促进和加强我省与台湾省文化产业协同发展的对策建议

  新闻出版界界别提案

  随着全球经济的高速发展,文化产业已逐渐成为了国家、地区经济体系中重要支柱产业。而全球化和网络时代的到来,更让国家之间、地区之间的文化产业区域合作向着更深层次、更多元化发展。目前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已逐步跨省域、跨地域以及跨国界,那么地理位置并不毗邻我省与台湾地区之间,应采取何种模式来推进文化产业的发展,从而实现两省文化产业社会效应与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我省与台湾省的文化产业尽管在发展背景、发展历程、发展路径上不尽相同,但面对共同的中华文化资源和全球文化产业发展趋势,发展的挑战与机遇共同存在。文化产业传统的非赢即输、此消彼长的“排他性”竞争模式,在新的时代下正为“双赢”或“多赢”模式所取代;而且我省与台湾省地缘近、血缘亲、文缘深、商缘广,在文化产业上可谓源自一脉,并各具优势,其中台湾文化产业具有创意、人才、研发、营销等优势,而我省文化产业则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丰富的文化资源、广阔的市场、稳定的政策支持等优势。正因为如此,目前我省与台湾省文化产业正在由传统的“产业转移”模式转向为“产业协同”发展模式。为了进一步促进和加强我省与台湾省文化产业协同发展,特提出以下对策和建议。

  第一,在我省与台湾文化产业协同发展过程中应坚持平等互惠、因地制宜、优势互补、高效整合等基本原则;我省与台湾文化产业协同发展重点对象主要包括电影产业、广告产业、设计产业以及数字内容产业。

  第二,我省与台湾省文化产业协同发展应建立两地企业主导、政府辅助的“吸收—集群—释放”的模式。这种模式应坚持将市场作为内部的推动力,将企业为作为发展主体,以市场的调度机制来引领企业进行投资、联合、组合,通过两省政府制定优惠的文化产业政策,营建良好的文化产业发展的配套设施,实现文化企业的地区性集群效应,从而在两地文化产业协同发展中发挥“正滴流”达到整体大于部分的协同效果。

  第三,由于两地文化产业发展的层级不同、发展水平不同、发展阶段参差不齐,因此我省与台湾文化产业协同发展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必须有次序和步骤,其协同发展的次序是,从优势支柱产业协同开始,再深入拓展核心产业协同,然后进行关联文化产业协同,最后为相关外围产业协同。具体来说,我省与台湾省文化产业协同发展的步骤依次为,广播电视电影、出版和发行、旅游、会展、演艺、广告、互联网信息、工艺美术、文化产品。

  第四,在我省与台湾省文化产业协同发展初期,主要采取内容协同,从而塑造文化产业的互补性和黏合度,譬如可以借鉴台湾文化告产业中内容元素,取长补短;而在文化产业协同中后期,则主要采取市场协同,以此打破集团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营造统一的文化产业资本市场、产权市场和其他要素市场。另外在两地文化产业协同发展中,必须高度重视人才协同,尤其是以影视制作业为代表的支柱文化产业,更须高度重视人才协同;同时也应高度重视艺术创新与科学技术运用的有机结合,密切关注和追踪科学技术对舞台艺术的价值和作用。

  第五,通过吸引各类非公有资本对文化领域的投资,鼓励民营资本、私人资本以合股投资、债权投资和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我省与台湾省文化产业协同发展的经营管理;在核心文化产业协同发展中,应通过实施重大项目带动策略,加强我省与台湾省文化产业龙头企业的合作,从而高效“打造”一条切合实际需要的文化产业链;另外整合我省与台湾省两地的关联文化产业资源,搭建湘台关联文化产业推广平台,把台湾文化“引进来”,让我省文化“走出去”。

  第六,我省与台湾省文化产业协同发展的路径主要有内容协同、市场协同、技术协同、管理协同、资金协同。在两岸区域文化产业合作背景下,与台湾省文化产业的协同发展,将促进我省与台湾两地文化产业的合理分工,建立特色鲜明、重点突出、布局合理、链条完整、效益显著的两地特色文化产业协同发展格局,从而迎接竞争日趋激烈的国际国内挑战。

  总之,通过发挥两地文化资源优势,加快关联文化产业的市场化与国际化步伐,不断扩大两地文化产业协同发展规模,形成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新格局,并通过搭建平台,开展大规模、多层次、多元化和经常性的关联文化产品推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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