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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基层政协换届委员遴选工作的提案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南省委员会     时间:[2016-01-26]    来源:

  关于加强基层政协换届委员遴选工作的提案

  汪业元

  按照中共湖南省委的要求,今年我省各市州、区县政协将相继进行换届。政协换届工作,关系到政协各界别代表人士的新老交替和政治交接,是加强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广泛团结社会各界人士的一次重要实践。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主体,政协委员的素质决定了政协组织的形象和政协工作的质量。在换届中能否遴选出高素质的政协委员,直接关系到政协履行职能的质量和效益。

  当前,在政协委员遴选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重视委员的代表性,轻视委员的履职能力考察。在一些地方,没有突出考虑遴选的委员有无参政议政的热情和能力,只考虑遴选的委员名气大小,经济实力强弱,遴选了不少“名人”、“老板”。不可否认,这些“名人”、“老板”在其本界别中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但由于他们时间、精力不足,更有少数几乎没有参政议政的热情,很少或几乎不参加政协的会议和活动,不提提案、不发言、不参加调研视察、不反映社情民意,严重影响了政协职能的履行。

  二是委员的党派界别特点突出不够。突出党派、团体,由界别组成,是人民政协组织的特色,也是人民政协长期存在和发展的基本根据。人民政协的这种构成特点,决定了政协委员以党派、团体和其他界别为单位产生,以党派、团体、界别代表身份进入政协并在其中活动。就目前而言,一些地方的委员党派界别身份不突出,甚至将党派、团体和界别委员名额全部或部分下达到下级行政区划单位或本级行政部门和单位来产生,名为界别委员,实为行政区域代表、部门单位代表,不利于党派、团体和其他界别中最出类拔萃的人士进入政协。

  三是委员遴选的公开性不够。委员人选推荐提名环节,民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不够。在一些地方,不是通过党派、团体、界别群众的广泛酝酿、推荐、提名反复协商推举委员,而是由小范围主管领导“指定”推举产生委员,以至于产生的委员不知自己代表哪个党派、团体、界别,党派、团体、界别也不知是哪些委员代表自己的利益。

  四是政协党组参与力度不够。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各级政协的人选推荐工作,党内的由同级党委组织部提名,党外的由同级党委统战部提名,建议名单由统战部汇总,在征求组织部、政协党组意见后,报党委审定,然后按政协规定的程序办理。”一直以来,各级政协委员都是通过这样的程序产生的。在委员推荐提名过程中,政协党组参与度低,话语权不够,没有充分发挥政协党组熟悉业务、了解委员等诸多优势的作用。如:哪些人适合做政协委员,哪些人已不适宜再继续担任政协委员;哪些界别应该加强,哪些界别应适当控制等等。

  为此,建议:

  第一,细化委员标准,坚持委员代表性与履职能力相结合。政协章程对政协委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但是操作性不强。建议根据政协章程,结合我省实际,细化相关规定,制定出便于操作的标准、规定、要求,特别是对于“在本界别中有代表性、有社会影响和参政议政能力”的条件进行细化,从制度上防止那些没有参政议政热情和能力的人成为政协委员。

  第二,突出委员的党派界别特点。建议对各市州、区县政协的界别设置加强指导,使之界别设置既符合当地实际,适应当地社会结构、社会阶层的变化,同时,保证全省各市州、区县政协在界别设置上相对统一,便于各市州、区县政协工作中相互沟通、交流和促进。各市州、区县政协在政协换届中,从决定参加单位和委员名额分配,到最后协商决定委员人选,都必须坚持以党派、团体、界别为单位的原则,突出党派界别特点。

  第三,坚持民主协商原则。在委员的酝酿、推荐、提名过程中,既要坚持党的领导,做到统筹兼顾,全面安排,又充分尊重政协参加单位的意愿,尽可能的扩大公开程度,通过本党派、团体、界别群众的广泛酝酿、推荐、提名,进行充分的协商。政协委员人选名单经党委审议通过后,在提交政协按规定协商决定前,在新闻媒体或产生单位、党派系统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杜绝“人情委员”。

  第四,充分发挥政协党组的作用。加强中共同级党委对政协换届中协商决定委员人选的领导,是一项不可动摇的政治原则。作为同级中共党委的派出机构政协党组,要主动争取同级中共党委的领导,在加强同级党委对政协换届的领导中发挥参谋作用。政协党组应参与委员人选推荐的全过程,与中共同级党委组织、统战部门一起推荐、一起协商、一起汇总名单,共同做好委员人事安排工作。要充分发挥政协党组熟知上届委员情况,了解政协工作实际需要等优势,指派成员参与政协换届中委员遴选工作的具体事宜,用主要精力配合组织、统战部门物色考核委员人选。

  第五,严肃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严格执行中央和中共湖南省委关于换届工作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政策法规,特别是“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的换届纪律要求。认真抓好换届纪律的学习宣传,做到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促使广大干部增强纪律观念、规矩意识。针对委员遴选的各个环节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决不让投机钻营者有机可乘,决不让铤而走险者侥幸得逞,决不让触犯法纪者逃脱惩处。

  第六,完善相关规定,加强对市州区县政协换届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建议省委、省政协出台相关文件,完善相关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委员遴选工作。如:政协党组配合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统战部门做好遴选委员工作的规定,市州、区县政协界别的设置办法,委员的基本条件,新老委员的构成比例,界别组织推荐委员人选,拟任委员同界别组织协商,拟任委员公示办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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