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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提升媒体“舆论监督能力”的建议
进一步提升媒体“舆论监督能力”的建议
民建湖南省委
舆论监督,又称为“第四种权力”。多年来,媒体的舆论监督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体制内监督机制不完善的空档,深受人民群众欢迎,公众对媒体监督的期望很高,压力不小。然而,媒体监督在法律上没“名份”,法律地位不明确,监督独立性缺失,导致媒体监督外部环境令人堪忧。“躲避”、“封口”、“阻挠”现象相当普遍,个别地方甚至把媒体监督置于对立面,阻力很大,导致媒体“不愿监督”。当下,各种新兴媒体、自媒体飞速发展,尊重媒体的舆论监督权,用法律明确和保障媒体监督权力,主动接受媒体监督,既是规范和引导媒体监督的需要,也能有力推动改革建设事业。
一、保障媒体舆论监督合法地位
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对媒体监督的范围、对象及内容进行明晰的规范,通过对程序、方法、主客体的义务和权利及相关责任进行明确规定,让媒体监督有法可依,给媒体监督提供相应的法律保障和约束,并使之法制化、规范化。建议在法律条款中明确“除涉及国家安全机密外,任何单位无权拒绝媒体采访”。
二、改善媒体监督工作环境
一是要重视与支持媒体监督。各级政府与领导干部都应自觉接受舆论监督,为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创造良好的环境,要学会与媒体交道,消除媒体监督“揭丑”、“讨嫌”的错误认识,畅通媒体采访渠道,对前来采访的新闻媒体,政府及相关部门应主动为新闻媒体调查采访,如实介绍相关情况,并提供其他方便;二是在“敏感新闻”上,应充分给予媒体的监督权力,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要客观理解“敏感新闻”含义,不能以此为由,或以个人喜好,排斥或打压媒体监督,严肃处理各种躲避、误导、封口、阻挠的行为现象。政府应转变对媒体的管理方法,由过去的包办式的微观管理转变为引导式的宏观管理;三是理顺政府与媒体的关系,互相监督,共同进步。既要推行政务公开,又要不折不扣地把媒体监督出来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并把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三、加强媒体队伍建设
媒体的立场和公信力,是发挥媒体舆论监督的关键。有关部门要加强媒体队伍建设的管理:一是严把媒体行业及从业人员准入关。对媒体的资质认证、经营许可、从业人员素质等都要有严格规定,杜绝假媒体、假记者现象。二是通过经常性的学习、培训,切实提高媒体从业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三是定期抽查媒体单位“三审”质量,确保新闻真实性、评论公正性和报道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