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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省民族地区村级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的建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南省委员会     时间:[2016-01-25]    来源:

关于加强我省民族地区村级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的建议

省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

民族地区村级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关系到民族地区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民族团结进步和繁荣发展。到2014年止,我省民族自治地方17县和3个享受自治地方待遇的县区(共18个民族县)有4920个行政村、4920个村级党组织。近年来,我省民族地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关于基层组织建设的有关要求,在农村基层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方面做出了一些探索和尝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是,民族地区村级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也还存在许多难点,突出表现为年龄老化、知识弱化、工作虚化。究其原因,主要是经济落后、观念陈旧、待遇偏低、留不住人、引不来人、缺乏产业、缺乏资金,导致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行和发挥作用受到影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民族地区村级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顶层设计。制定专项规划,结合机构改革及乡镇区划调整,考虑将改革和调整过程中的党政机关富余干部选派到村任职。

二、重点扶持产业。针对民族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出台专项鼓励扶持办法,实施“一村一品”帮扶项目工程,引导鼓励村企对接合作。大力扶持和培育一批民族特色产业,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民族地区民品民贸民俗产品的扶持政策。

三、完善选配措施。打破身份、职业、民族等方面的限制,注重从致富能手、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复员退伍军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退休的国家公职人员和大学生村官中的优秀人才中选配。制定出台鼓励引导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年轻干部到经济贫困、工作薄弱的民族地区农村任职的政策措施。打破地域观念,打破户籍限制,打破“本村人当本村官”的传统模式,探索推行支部书记域外公开选拔、异地任职及聘任制等办法。建立村级后备干部储备库,从本地的大中专学生中选择有意愿的对象进行跟踪培养,定向培养。实施民族地区“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官”培养工程,比照“特岗教师”的具体政策措施,出台“大中专学生村官培养办法”,并对表现优秀的大学生村官每三年在省级层面进行一次总结表彰。充分利用乡村社会组织的平台,将后备人才充实到社会组织中来,参与社会事务管理。

四、突出培训实效。依托党校、行政学院、涉农院校、职业学校和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等有效阵地,加大培训力度,重点加强党的政策、民族政策、精准扶贫、依法民主管理的知识培训,着重增强商品意识、市场意识、法律意识、群众意识。

五、健全激励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从优秀村支书中招录公务员的办法,适当放宽条件,对特别优秀的可进入乡镇领导班子,明确职级待遇。注重加大从民族地区高校毕业生中招录大学生村官的比例,加大从大学生村官中招录公务员的比例,畅通“村官到乡官”的上升渠道。建立村干部报酬待遇正常增长机制,探索准职业化管理,加大绩效、奖励在报酬中的比例,逐步提高离任村支书生活补助。建立一套科学便于操作的考核制度,实行承诺上岗,年终组织和群众共同考核。出台“村级民主监事会的规章制度”,明确村级民主监督的法律主体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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