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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我省“覆盖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
推进我省“覆盖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
民建湖南省委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民建省委经过一年的调研,认为湖南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
1.体系不完善。(1)缺乏一个明确的机构主导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2)公共法律服务未列入基本公共服务目录,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缺乏政策支撑。(3)重治不重防,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意识有待加强。
2.机制不顺畅。(1)以司法厅门户网为中枢的法律服务平台,无法与各市、县司法局门户网、普法网、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所等法律服务机构无缝对接,资源共享。(2)资源分配不均,独立的第三方法律服务机构集中在城市,偏远城乡的司法资源极度缺乏。
3.供给不足。(1)社会矛盾交汇的基层司法所普遍存在优秀法律人才进不来,留不住。(2)社区矫正监管能力不足,1-2人管理监督几百社区矫正人员,效果堪忧。(3)公共法律服务专线12348还是“5加8”,没有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时间上的全覆盖。
4.保障不够。(1)公共法律服务的财政投入和人员保障不够。(2)基层服务窗口建设不够。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顶层设计,制定覆盖城乡公共法律服务推进路线
按照中央要求,参考外地先进经验,结合湖南实际,制定湖南“十三五”覆盖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路线,将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作为“十三五”规划中社会公共服务体系重要内容,逐年增加财政支持力度。
二、完善目标,建立覆盖城乡公共法律服务组织体系
采取点援制,建立网络调解组织村村通,互通共享的咨询与救助应急衔接机制,法律体检的法律顾问体系。在有条件的地方,改建专门的调解室,通过公共法律服务远程网络视频系统,由专家提供法律建议,条件成熟后逐步推广。建立主动沟通,诉求表达的心理疏导机制,完善诉调、检调、警调等衔接机制,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整合司法资源,利用新媒体,开展“法律进农村”、“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单位”活动。打造以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主体,专业性服务机构和群众组织为两翼,覆盖城乡、政府主导、司法行政统筹的立体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三、理顺机制,构建覆盖城乡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体系
建设法律服务网络平台,运用互联网思维,建设网络法律服务平台,由专业法律服务队伍为市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完善县乡镇村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加强建设县、乡镇、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网点建设,开展律师下基层活动,推行“点援制”,实现法援“村村通”;完善12348电话服务媒体平台,采用积分激励机制和网上评选机制,主任律师实名咨询轮流值班,将“5+8”改成“7加24”,实现全天候无间隙电话服务。将积分和网上评选结果作为在政府购买服务、政府顾问和荣誉评选重要参考指标,优质优选;打造一站式快捷服务平台,在县市政务中心增设一个公共法律服务窗口,随时提供法律咨询、矛盾纠纷化解、法律援助联系等接待服务职能。
四、强化供给,完善覆盖城乡公共法律服务功能体系
健全矛盾纠纷预防调解机制,加强人民调解、三调联动工作制度和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建立激励评估机制;强化市县、乡镇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适当提高法律援助的补助标准;推行“六个一”工程即实施“一个社区必须建设一个法治宣传橱窗、一个法律服务人员签订一份法律服务合同书、赠送一本《普法知识简明读本》、发放一张法律服务联系卡”。乡镇、村聘用一批素质较高“五老”人员为法制宣传员,建立市(村)民法制学校,开展公益法律咨询服务。
五、整合资源,建立覆盖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保障体系
建立组织保障体系,由司法部门牵头,建立由财政、法院、公安、工青妇等部门人员组成城乡公共法律服务协调机构,形成多部门联动机制,协调各部门任务,整合司法、法院、公安、工青妇等资源。建立人才保障体系,加强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引导其“结对”,形成合力,加强律师人才队伍建设和律师行业规范发展,整合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法治宣传等法律服务资源,开展“法润三湘”志愿者活动;建立经费保障体系,将公共法律服务纳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目录,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总结试点经验,推进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