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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柏生委员的发言——持之以恒抓治超,为公路事业添光彩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南省委员会     时间:[2016-01-20]    来源:

  我省地处内陆腹地,高速、干线、农村公路构成的公路路网承载着全省70%以上的客货运量。因此,交通先行关键是公路先行,而公路先行必先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群众出行提供最畅通、最安全、最舒适的公路通行环境。但是,目前,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的问题还很严重,带来的后果触目惊心:

  第一,超限超载是“公路杀手”,极大缩短公路桥梁使用寿命。专家研究证明,车辆超限重量的增加和其对路面的损害是成几何倍数增长的,超限10%的货车对道路的损害会增加40%。据科学测算,一辆36吨的超载车辆对道路的毁坏程度相当于9600辆18吨重的小汽车对道路的破坏,特别是超限使水泥路面缩短使用年限40%,沥青路面缩短20%—30%以上,超限运输严重的路段使用寿命更短。

  第二,超限超载是“事故元凶”,引发大量交通安全事故。超限超载车辆行驶时会导致制动下降、转弯时离心力加大、货物抛洒污染路面等情况,极易诱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据统计,70%的道路安全事故,50%的群死群伤性重特事故与超限超载有直接关系。2014年“7.19”沪昆高速特大交通事故,共造成5台车辆烧毁,40余人死亡,事故的重要原因就是一台货车超限超载运输易燃化学物品引发的。

  第三,超限超载是“经济乱流”,破坏公平、公正的运输市场秩序。装得越多,利润越高,运输单价却上不来,形成了“压价—超限超载—运力过剩—再超限超载”的恶性循环。为迎合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要求,一些货车生产厂商竞相生产“大吨小标”车,还有一些汽车改装厂、修理厂纷纷非法改装车辆,成为超限超载运输的病源。

  第四,超限超载是“污染祸根”,严重破坏空气质量和生活环境。超限超载的车辆超负荷运行,致使车辆黑烟滚滚,尾气超标排放,严重影响了大气质量,特别是柴油车的尾气排放出来的颗粒物毒性远比一般的大,致癌性要高出一个量级。同时,货运车辆超出货厢装载碎石、煤等货物,行驶时,极易沿路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道路污染,细微的颗粒物也会随着车轮漂扬或被风吹到空气中,也会大大增加空气中PM25值。

  车辆超限超载危害重大。为持之以恒抓好治超工作,建议:

  1搞好顶层设计。一是成立治超常设机构(如治超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宣传和推动治超工作。二是建立部门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机制。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权,对超限超载形成“网格化”的制约,如公路部门把好路面行驶超限超载车辆关,交警部门把好货运车辆证照、年审关,运管把好货运车辆非法改装关和货运企业源头关,公安把好扰乱治超秩序关等等。工商、工信、质监部门把好货运车辆生产企业关。三是理顺公路超限检测站的行政管理体制,确保治超站指挥统一、运行高效。

  2完善法律法规。一是建议将“货运车辆非法超限超载”纳入“危险驾驶罪”条款中,在刑法第133条中增加“货运车辆非法超限超载50%以上(超多少以上入刑可再多方论证),处拘役,并处罚金”的款项。二是建议对“超限超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进行梳理,专门制定更具可操作性的《湖南省超限超载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统一全省超限超载行政处罚标准和幅度。三是建立信息抄告制度,对超限超载典型重案,可录入交警行政处罚电脑系统实施罚款处罚。

  3抓好源头治理。一是治理好车源。一方面管好已销售出厂的货车,采取严管重罚,杜绝货车非法加高货厢栏板、增加车轴等非法改装行为。另一方面管好未销售出厂的货车,凡是“大吨小标”车、“小吨大标”车,以及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货车,一律不能出厂销售。同时,公安交警、运管等部门严把车辆发证关和年审关,坚决不为非法改装车辆发放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及道路运输证,坚决不为非法改装车辆办理年检手续。二是治理好货源。按属地管理原则,将砂场、碎石厂、煤厂、矿厂、水泥厂等重点货运源头企业的监管责任落实到县市区、落实到乡镇(办场),运管人员进驻重点企业监管和巡查监管。加强与源头企业负责人开展座谈、走访活动,首次发现超载车辆,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屡教不改的,对企业予以处罚,直到停产整顿。

  4健全保障机制。一是完善治超站基础建设,如站房、卸载场等,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二是加大科技投入,减轻治超人员执法强度。主要是建立信息监控中心,加强对辖区内重点路段、桥梁进行电子监控。公路超限检测站要安装不停车预检系统,在货运车辆上安装智能车载治超安全监控系统,实时监控车辆装载情况。三是保障治超人员的正常工资、福利、劳保等待遇和业务培训、队伍训练经费,提高工作积极性。

  5强化监察问责机制。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治超责任追究。一是对辖区内治超工作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本辖区货运源头单位车辆超限超载进(出)厂(场、站、矿)的,追究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及分管负责人的责任。二是对查获在公路上行驶的超限超载车辆,要倒查车辆途经治超站点、途经路段治超执勤点及货运源头单位等各个环节涉及的直接责任人及货运源头所在乡镇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三是非法改装车辆通过机动车安全检验的,要倒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质监部门的责任。四是凡为非法改装车辆上户、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应倒查公安交警部门、运管部门为非法改装车辆发放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及道路运输证的责任。

  治超任重道远。只有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部门认真履责,齐抓共管,才能将经济社会发展中“超限超载”这颗“毒瘤”彻底切除干净,才能确保畅洁绿美的通行环境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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