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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华委员的发言——关于实行公立医院机构编制备案制的建议
长期以来,公立医院一直是我国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和骨干,承担了80%以上的医疗服务任务。因此,公立医院改革的成败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所在。湖南省自2012年分批启动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工作后,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取消药品加成、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改革医保支付形式、提升医疗服务体系、促进基层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2015年,我们对全省43所公立医院进行抽样调查,发现现行的公立医院人事制度,尤其是机构编制管理政策严重制约了公立医院的可持续发展,不能有效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一是削弱了医院用人自主权。在现行的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制度中,虽然推行了岗位管理,但由于上级行政机构对公立医院机构编制多部门、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公立医院用人权,从而出现“需要的人才引不进,引进的人才用不上”的情况,公立医院普遍存在人员管理“三难现象”:即“职务能上难下,人员能进难出,优秀人才难进”,制约了医院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进退流转。
二是加重了医院工作负担。现有的编制管理模式,实现了编办、人社、财政三部门的全封闭、无缝隙的对接,但相对于基层医院来讲,流程更复杂,手续更繁琐,审批的周期更长。而且由于部门之间各自为政,各自设计信息管理系统,没有实现资源共享,加重了基层医院工作负担。
三是制约了医院的改革和发展。现有的编制管理模式强化了全程管理,但动态调整的机制仍不健全。随着医改任务和工作职能的不断拓展,公立医院的业务发展迅速,工作量日益增加,人力资源日益紧缺。抽样调查显示,公立医院的人均床人比仅为1:1.02(其中三级医院的床人比为1:1.175,二级医院的床人比为1:1.04),43所公立医院的缺编人数为18273名,缺编率达51%,编制配备明显不足,缺编严重,动态调整制度缺位、失位,全省五成以上的公立医院均面临着编制不足、人员短缺、人才引进招聘受限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公立医院的改革和发展。
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是公立医院改革重要内容之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提出:要转变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机制,深化医疗机构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也提出:要分类管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逐步实行机构编制备案制,建立并规范备案程序。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更是明确提出:要创新编制管理,合理核定县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总量,并进行动态调整,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目前北京、安徽、湖北、黑龙江、深圳等多个省市已相继在启动编制备案制试点工作,反响良好。
建议湖南尽快实行公立医院机构编制备案制管理,这既是适应市场经济形势的必然要求,也是政府简政放权的客观需要,更能为深化医改提供有力的保障。
一、重新核定医疗机构编制总量。根据公立医院实际开放床位、工作量和现有编制使用情况等因素,结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人口构成和医疗服务发展趋势,重新核定公立医院编制床位和人员编制总量。
二、坚持政府监管和医院自主管理相结合,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模式。“总量控制”:由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动态调整”:由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根据公立医院的业务开展情况、实际开放病床情况,将编制数下达到各医院,适当留有余地,并定期予以调整。各医院编制下达情况、调整情况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分级负责”:公立医院的编制管理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共同负责。“分类管理”:制定对公立医院编制实行备案管理的工作路径,如:全额拨款的医院实行定编定岗定人的编制实名制管理,差额拨款和自负盈亏的医院实行编制备案管理模式。
三、赋予医院一定的用人自主权。医院行政班子按照学科建设、专科发展要求及单位运转情况,每年年初制定单位招聘计划和招聘方式,由医院自主招聘;对医院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和实用型人才,按规定程序由医院采取专项招聘或直接考核的办法予以聘用,实行用人计划审批制和人才选拔备案制,人事、卫生、纪检全程参与监督。计划申报一年一次,在当年度内有效,逾期未招聘的岗位自行作废。
四、积极探索政府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新模式。实行编制总额与工资总额、人员经费动态挂钩的管理模式,增人不增工资总额,节编的工资额度由单位自行使用。鼓励单位合理空编,并依据空编率情况分类核拨人头空编经费。单位有空编的,可采取编内聘用、占编不入编方式解决人员不足,逐步形成编制管理上的自我约束机制。
五、鼓励本系统内卫生技术人才的自由流动。对编制限额内在属地医疗机构之间调动的卫生技术人员,由同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人员调动手续,凭调动资料到编制部门办理出入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