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热点专题 > 政协湖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 大会发言

胡望宇委员的发言——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管理体系建设
我省畜禽饲养数量多,规模化养殖程度不高,病死畜禽数量较大,无害化处理水平偏低,随意处置现象时有发生。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不到位将带来不利影响:一是畜禽重大疫病发生时,不仅会给畜牧业造成重要损失,也将严重威胁人类健康;二是某些养殖户将病死畜禽扔掉造成严重环境问题;三是一些犯罪分子将病死畜禽非法倒卖、加工造成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
为此,我们建议:
一、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和责任追究机制
一是完善现有法律法规,明确管理责任。为了建立健全病死畜禽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制度,应当制订具体的、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明确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责任主体、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程序和违反无害化处理规定的法律责任等;加大对养殖户、违法售卖病死猪肉商户的违法处罚力度;明确管理部门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方式。目前我国《防疫法》和《畜牧法》对养殖户、不法商贩的法律责任规定篇幅相对较多,处罚方式也具体明确,而对于管理部门法律责任规定较少而且处罚方式不明确,这极易使人产生“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是约束被管理对象的法而不是约束管理主体的法”的错误想法。二是建立事前责任和事后责任相结合的责任追究机制。对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管理问题,事前预防和事后调查处理同等重要。但是现实是隐患一直存在,只是得不到管理部门的重视,直至事故发生后才调查原因,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建立事前责任和事后责任相结合的责任追究机制不仅可以有效打击管理不力的违法行为,还可以有效地预防病死畜禽危害环境、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防患于未然。
二、建立全省联网的统一管理、部门联动执法模式,并营造社会监管氛围
一是加快无害化处理信息体系建设,通过手机终端实现联网管理。针对养殖户,不仅要建立养殖品种、数量的档案制度,更重要的是对养殖数量的变动及时做好登记和统计,建立养殖数量增减统计制度,以利于对养殖户病死畜禽的情况和病死畜禽的去向实施管理。为了提高管理水平,完善管理体系,我省应创新模式,利用互联网进行联网管理,统一病死猪申报、处理、补贴发放、保险赔偿等管理工作。目前,屠宰电子出证在一些地方已经试点,可以在此基础上进行电子管理信息试点,实现实时准确管理,提高管理工作效率。二是利用互联网实现实时、联动协作管理。在上述联网管理基础上,畜牧、食药、工商、城管、公安等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进行抽查、管理。联网联动管理有利于相关管理部门对于本行政区的养殖户和养殖数量及时了解,及时掌握畜禽的死亡情况,从而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进行及时管理。三是营造社会监管氛围。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民生息息相关,但我国人民还不习惯将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必须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各个相关主体主动参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中来。电视、报纸等媒体,各种公益组织都来关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管氛围。
三、提高养殖门槛,健全管理体系,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良性发展利用
一是大力推进畜牧生产标准化,提高养殖门槛,拓宽管理体系范围。继续加大养殖业扶持政策,规范小规模以及散养户,严格规模养殖场的畜禽防疫条件审批,真正做到养殖设施化、科学化、规范化、福利化,从源头降低畜禽的发病率和死亡率。通过提高养殖门槛,加强源头管理,把所有的畜禽养殖都纳入管理范围,不漏死角。二是拓宽无害化处理产物应用范围,促进无害化处理的良性发展。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拓宽无害化处理的手段。目前我国规定无害化处理后只能做肥料,但是台湾等地区已经可以制作肉骨粉、工业油脂等,拓宽了无害化处理的收益以促进无害化处理的良性发展。
四、加大财政投入,完善现有的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实现养殖保险全覆盖,使管理方式实现从“堵”到“疏”的改变
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将补助范围扩大到所有养殖户,提高广大养殖场户的无害化处理的积极性,杜绝养殖户随意抛弃、变卖病死畜禽的行为。二是改变无害化补助发放方式,将补助发放给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主体。要增强无害化处理企业的积极性,必须给予其一定的经济奖励,可按实际情况对养殖户、处理企业设定补助发放比例。三是出台无害化处理扶持、奖励政策。出台对个人、单位建设无害化处理厂的扶持政策。采取政府与企业共同出资,或者对建设集中无害化处理厂的资金、土地、用电、运营补助等方面出台扶持政策,鼓励、推动全市区域性无害化处理厂的建设、运营。出台对规模养殖场户升级改造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奖励的政策,改造、升级现有的规模饲养场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达到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技术要求,真正做到与生产规模相适应、与生产实际相配套。四是通过财政投入实现养殖保险全覆盖。借鉴台湾经验,对养殖业实现保险全覆盖,鼓励养殖户购买养殖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