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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彦委员的发言——加大力度发展湖南地理标志产品实现就地脱贫
地标产品是一个国家地理、文化和传统工艺的结晶,既是一种新型知识产权,又是现阶段“三农”权益的重要载体。在我省广袤的农村,特别是具备独特的地貌特征与历史文化的农村地区存在众多具地理标志的产品。开发并发展我省地理标志产品,对解决农民就地创业,实现就地脱贫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湖南发展地标产品的现状
我省地标产品保护工作自2003年启动以来,目前已有64个产品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分布全省14个市州、90多个县市区,核准使用专用标志企业294家,带动上下游企业1500多家,年总产值近1000亿元。我省已基本具备快速发展地标产品的条件。
(一)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和巨大潜能。湖南自古为鱼米之乡,荆楚文化的重要发源地,适宜的自然气候、地理环境和悠久的历史文化,孕育了丰富的地标资源。湖南省质监局对全省地标产品资源进行普查和调研,发现我省符合申报国家地标保护的产品至少上百个,还有大批符合地标的产品依旧“养在深闺人未识”,等待开发。如新晃县,除已成国家地标保护产品的新晃黄牛肉、新晃龙脑外,还有凉伞豆腐、梁伞花猪、贡溪鸡、中寨马铃薯等。
(二)具有发展地标产品的典型成功经验。据统计,我省80%以上的产品实施地标产品保护以后产值增长一倍以上,这在全国比较靠前。
(三)成为实施“富民强省”战略的强力支撑点。如安化黑茶。2004年安化县全年茶叶税收仅178万元。2008年,安化县茶叶包装仅生产竹篓,且产值不足1000万元。2009年安化黑茶获地标产品保护。2011年全县包装企业产值达12亿元,增长12倍。
(四)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工作机制。省质监局已成立专门工作机构,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全省地标产品的申报和日常管理工作;对符合申报条件、具有湖南特色的产品建立了全省地标产品资源档案。地标标准也纷纷出台,截至目前我省已经建立地理标志产品标准27项。
二、湖南进一步发展地标产品的困难
(一)发展不平衡,政策扶持力度相对较小。全省政策引导力度仍很有限,不少地方扶持经费捉襟见肘,工作难以开展。许多地方有发展地标产品的意识,但因为基础薄弱、经济落后,导致创建工作经费投入缺口较大,处于一种有心而力不足的两难境地。
(二)部门管理职能交叉。地标产品保护实行商标保护、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三种管理体制。国家质检总局推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国家工商总局推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保护制度,农业部推行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农业、工商和质检三个部门,三种管理模式并行。
(三)认识不足,开发推广力度不大。部分基层领导对地标保护的意义、作用认识不足,开发意识不强,培育、宣传、推广地标产品力度不够,一些企业对地标保护产品的品牌建设投入不够,社会公众对地标保护产品认识也很有限。
(四)缺乏长远战略,影响后备资源培育。一些具有当地地域特色和品质特色的地标资源产品,由于缺乏产业规划、引导,经营户长期处于散兵游勇状态,品种宣传和品牌建设落后。缺乏产品文化创意,品牌资源不能转化成地标资源。
三、湖南发展地标产品的建议
(一)统一规划,出台专项扶持和奖励政策。将湖南地标产品保护工作纳入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地标技术标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和检测体系,从政府层面推动全省地标产品保护工作。对不同地标产品根据其所处层级在政策、资金、人才等方面给予不同程度的支持和扶持。对地标产品企业落实申请银行贷款、支付财政贴息、购买农业保险、牵引大学科研基地落户等帮扶政策,以土地专业合作社的形式发展农业类地标产品等。
(二)成立协会,创新模式,建立申报梯队。成立湖南省地标产品保护促进会,让湖南的地标保护产品从“单兵作战”,到抱团发展,成为我省地标保护产品的专业“中介”。发展地标产品实施由政府主导,产业部门和行业协会自律,监管部门监督,行政、司法保护并存的制度模式较为实际。同时也方便协调地理标志与其他知识产权保护形式的关系,从不同角度保护地理标志。发展地标产品中要讲究循序渐渐,遵循科学发展观,要形成“挖掘一批、酝酿一批、培养一批、申报一批、成熟一批,腾飞一批”的地标保护产品申报梯队。
(三)加强宣传力度,重视教育培训。设立专项资金,加大对地标产品和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意识。树立地理产品精品意识,科学引导。加强农业、工商和质检系统人员对地理标志产品申报、管理的专门培训工作以及做好帮扶企业的人才培训工作。
(四)成立产业园集中发展,城乡结合多元发展。针对优质又不可能做得很大的的地标产品,可以集中放在物流较为发达的区域,成立一个湖南农业地标产业园,政策倾斜,抱团发展。有意识地多培育一些靠近城镇、有特色的农产品成为地标产品,并结合都市农业来运作,吸引游客前来观光、品尝、体验、娱乐、购物等。
发言人工作单位和主要职务
湖南省女律师协会会长党派无
界别妇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