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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凤姣委员的发言——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高校是科研创新的重要源泉,但目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高校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意识薄弱。作为创新主体的高校科研人员,在主观上没有将自己的研究成果进一步产业化的愿望,其所承担的项目在发表论文或申请完专利后,就终止了。目前考核指标及职称晋级的标准,主要是课题经费、发表论文和申请专利数量,不涉及产业化。同时,我国对科研成果保护的体制不健全,对窃取和占有他人科研成果的行为,打击力度太小,给科研人员进行产业化研究带来负面影响。
二是研究课题经费不足。有些科研课题,完成一部分后,由于研究经费不足,在申请专利后,草草结题。由于课题没完善,也无法转化。
三是课题立项与实际需求脱节。满足市场需求的成果,才能转化。如湖南省化工研究院、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中南大学粉末研究所等,其研究的课题直接来自市场需求,很快就培养出湖南海利、中联重科、博云新材等上市公司。但一些高校部分研究课题,由于课题本身与市场脱节,难以转化。
四是缺乏将实验室研究成果完善成可转化成果包的中试平台。实验室出来的科研成果,尤其是共性技术,需要通过中试实验环节将科技成果嫁接到具体产品上,接受市场的检验,并形成完善的产品生产流程。经过此阶段,实验室科研成果变成了可转化的成果包,转化的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进一步降低,企业容易接受。这就需要中试转化平台。目前缺乏行之有效的中试转化平台。
五是缺乏行之有效的将成果包进行进一步转化的转化平台。成果包出来后需要有将成果包进行进一步转化的转化平台。目前缺乏行之有效的科研成果包的转化平台。例如,成果进行交易,首先要知道成果的价值是多少,这就需要进行成果价值评估。但目前成果的评估由不具备评估能力的会计事务所承担,结果是出资方要求评多少就评估多少,不具有公信力。再如,成果的转化有别于一般的商品转化,转化后要求合作者之间能紧密合作,相互信任。目前没有相应的约束合作者行为的法律,对成果转化造成障碍。
为此,建议:
1、改革高校教师考核政策,使成果转化成为科研人员自身的需求。第一,改变高校现有的只考核论文、专利、课题数量的科研考核政策为兼顾教学、科研、成果转化的考核政策。第二,加强宣传力度,使进行应用基础研究的科学工作者牢固树立转化观念,没有将成果转化出去,科研任务就没有完成,让科研人员以转化出多少成果作为自身的奋斗目标。第三,树立成果转化得好的标杆人物,出台合理的成果分配制度,让科研人员得到应有的精神奖励和劳动成果报酬。第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违法的成本,让违法人承受不起违法的代价。
2、创建新的资金管理应用模式,合理用好有限的政府课题资金。第一,将现有的项目由政府管理、政府出资的模式,改为由政府牵头管理,从多种渠道进行筹资的模式。第二,改革现有的无偿拨款为转化后有偿拨款制度。对成功转化的成果,出资部门(可以是政府,也可是企业或其它社会力量)可将前期的出资转化为投资,与成果承担者捆绑在一起,均属于成果的拥有者,在后面的成功转化中占一定的分配比例,得到的收入可以继续用于对科研的投资。对没有完成或没有成功转化的项目,资金投入方承担投入资金的风险,而项目承担方则在信誉薄上记上一笔,并连续5年不能承担项目。
3、抓好课题立项,保证高校研究课题与市场接轨。相关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针对我省的重点发展方向和企业的具体需求进行课题立项。为保证课题立项的合理性,建议对负责立项的部门进行相应的考核,从源头上保证成果的可转化性。考核的指标为成果转化率,即已转化的成果占已完成成果的比例作为考核指标。因科研具有不确定性,不可能立项的每个题目都会顺利完成,因此,转化的指标只考虑已经完成的项目,对未完成的立项,不予考虑。
4、建立行之有效的科技成果中试平台。管理部门可通过政策引导、实际投入等方式,建设行之有效的科技成果中试平台。中试平台应包括以下职能:第一,对项目进行评估,明确中试需投入的资金及技术成果后能带来的效益,确定哪些项目可以进行中试。第二,进行资金筹措功能。如政府作为牵头单位,可提供厂房、部分资金。同时,也征集社会力量进行投入。第三,建立完善好进行中试的责、权、利的管理体系,让各方投入的人清楚知道自己的责任、义务和权益。
5、抓好信息互动,建立有效的成果包转化平台。建立更权威、快速、有效的成果包转化交易平台,使成果拥有方和需求方轻松实现线上线下交易。平台应包括以下职能:第一,对成果包进行具有公信力的评估,这个应由政府组织专家团队对项目进行评估。第二,建设有公信力的信息发布平台,帮助需求方了解项目。发布信息的内容应经过政府专家团队的审核,确保公信力。第三,出台对评估方、成果方和受让方的行为进行约束的法律法规,提供参与各方的利益分配模式。